“由國土資源部(以下簡稱‘國土部’)負責指導監督全國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動產統一登記職責,建立以國土為中心的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是深化《物權法》的表現,對于頂層制度設計者而言,此舉可為之提供決策依據。”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副總工程師鄒曉云在接受中國房地產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11月20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整合不動產統一登記職責,具體由國土資源部負責。據悉,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中央編辦”)正在聯合有關部門制定《不動產統一登記條例》,擬于2014年6月底出臺。
“兩種方案”
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的決定,國土資源部將負責指導監督全國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動產統一登記職責,基本做到登記機構、登記簿冊、登記依據和信息平臺“四統一”。行業管理和不動產交易監管等職責繼續由相關部門承擔,各地在中央統一監督指導下,結合本地實際,將不動產登記職責統一到一個部 門。
“多頭登記所引發的一房多證,會造成不動產登記混亂,但土地具有基礎性。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是將地上建筑物、林木等作為土地的組成部分,土地登記就 包括地上附著物的登記。從國際慣例上看,大多數國家和地區都是由土地主管部門負責登記。”國土部土地礦產法律事務中心副主任佟紹偉告訴記者。
此前,不動產登記制度由住建部和國土部分工合作。2013年年初,住建部承諾到2013年上半年,實現500城市個人住房信息系統聯網。該系統實際由個人住房信息系統、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統和住房公積金監管系統組成。按照規劃,個人房產信息系統聯網將覆蓋所有地級城市,而國家林業局、農業部、國土部、國家海洋局都有屬于自己的信息系統。
到今年6月底,相應目標并未實現。當時中國房地產報即獨家引用住建部內部人士消息稱,“原本由住建部和國土部分工合作的不動產登記制度,今后或將由 國土部一家主導,住建部負責的關于商品住宅、保障房和商業地產等的信息聯網登記工作也將劃給國土部。”(詳見中國房地產報2013年7月1日“住房信息 500城聯網爽約”)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政府法制協調司司長曾青鋒表示,“分部門登記不僅造成人民群眾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繁雜,也容易造成登記部門之間相互推諉扯皮或者相互矛盾。”這或許是最終將不動產登記統一到國土部據記者了解,這項工作或由國土部地籍司來負責的原因。
確立以國土為中心的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后,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會變得更加簡單。對于未來會如何進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國土部內部人士告訴記者:“現在 不動產統一登記有兩種方案,一種是成立一個不動產統一登記機構,掛在國土部下面,由國土部統一指導和監管;另一種是分口登記,即林業登記在林業局,房屋登 記在住建部,農業登記在農業部,等等,最后將這些登記結果統一由國土部主導。”
對于這兩種登記方案,鄒曉云認為第二種更切合實際,但關鍵在于能否做好協調工作。“如果將這些合并到一個部門來主導,不但沒有造成人員流動,同時還 會加快不動產統一登記速度。若國土部在其中協調好,五個月就能順利完成任務。”鄒曉云認為,聯網后的法律程序,查詢的權限、范圍,不動產定義、標準等問題 是協調的難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