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房地產稅立法并適時推進改革”——在十八屆三中全會公告中,短短的一行字再次引發業內關于房產稅即將擴圍的猜想。一時間,已被辟謠很久“2014年1月1日起正式開征房產稅”的消息也再度引發關注。業內專家指出,房地產稅和房產稅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不能因此混淆視聽,即便將來要征收房產稅,也要先通過全國人大、以立法的形式來確定,這仍需要一個較長的過程。房產稅擴圍之所以“難產”,是因為諸如房產稅征收到底是指向增量還是存量?是普征還是只向小部分人群來征等基礎性問題并沒有得到一致認可,大家還要在試點城市中觀察,以得出一些結論。因此,短期內全面開征房產稅不太可能。
房地產稅與房產稅不可“張冠李戴”
“公告中沒有一句話講的是房產稅,說的是房地產稅,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不能張冠李戴。”在談及公告引發人們對房產稅擴圍猜想時,上海某房地產研究院發展研究所所長如是說。
李戰軍進一步說明,房產稅是對老百姓在房屋持有環節進行征稅的單一稅種,而房地產稅則是一個綜合性的概念,包括契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營業稅、耕地占用稅等多種稅收。公告中所說的房地產稅的征收將要通過立法的途徑來解決,至于房產稅的征收將擴大稅點及加強征收力度,這些都是“杜撰”的。換一句話說,即便未來要征收房產稅,征收方案細則也要通過全國人大立法的方式來出臺,征收程序上要符合法律規定,而不是以政府調控政策的方式自居。一般意義上講,即便全國人大要運行立法程序,都要經過至少兩年的時間。
房產稅征收前要解決哪些問題?
緣何房產稅征收擴圍之路走得如此艱難?
陽光100置業集團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范小沖認為,房產稅擴圍之所以“難產”,一是因為諸如房產稅征收到底是指向增量還是存量、是普征還是只向小部分人群來征等基礎性問題并沒有得到一致認可,大家還要在試點城市中觀察,以得出一些結論。二是如果房產稅全國開征,到底能否被社會所接受、能有什么樣的反響暫時還無法評估,這需要更多的研究數據來做支撐。三是房產稅全面開征執行難度較高,征收人群需要為此付出極高的成本,如何保證房產稅征收的公正與公平,還需要仔細思考,在嘗試中不斷磨合、完善。此外,目前中國房產的產權屬性也比較復雜,能否以通常的規則對其進行征收也待考量。
此外,李戰軍認為,還可從如下三個主要方面來理解該問題:
第一,在我國,政府頭回對老百姓房產持有環節進行征稅,以前征稅多集中在房產流通交易環節。
第二,由于房產稅征收的稅基是房價,那么也就意味著房價越高,征收的房產稅就越多。房價中占比的“大頭”不是房屋的價格,而是地價,地價的承載則是土地,問題就在于我國的土地不屬于老百姓的私有財產。
第三,目前我國城市八九成的居民都擁有自己的產權房屋,而房產稅擴圍涉及面如此之廣,應該開聽證會、征求老百姓的意見。此外,老百姓把自己70年的土地租金都交過了,房產稅的征收應該在稅負總量不增加的基礎上來完成,而非“稅上加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