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證,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的合稱。是房地產開發商在預售商品房時必須具備的法律憑證和批準文件,“五證”中最重要的是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兩者表明所購房屋屬合法交易范疇。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的預售范圍為本項目可銷售樓盤,購房者務必看清購買樓層是否在預售范圍內。
以下為每個證件的詳細情況:
《國有土地使用證》
《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單位或個人)使用國有土地的法律憑證,受法律保護,由市國土資源局核發。《土地使用證》是非常重要的物權,如果不按合同辦理《土地使用證》,可以視為開發商違約以及對業主“權力”的侵犯。
《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
《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是政府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的批準文件。證書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統一印制、辦理登記審批和核發證書。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建設單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征用、劃撥土地前,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建設項目位置和范圍符合城市規劃的法定憑證,由市規劃局核發,是建設單位用地的法律憑證。沒有此證的用地單位屬非法用地,開發商的售房行為也屬非法,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
按照有關規定,房地產開發商即使取得建設用地的批準文件,但如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而占用土地的,其建設用地批準文件也屬于無效。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是建設單位建設工程的法律憑證,是建設活動中接受監督檢查時的法定依據,由市規劃局核發。沒有此證的建設單位,其工程建筑是違章建筑,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
房地產開發商如果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開發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或者沒收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對有關責任人員,可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又名《建設工程開工證》,是建筑施工單位符合各種施工條件、允許開工的批準文件,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由市建委核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