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日的南都公眾論壇上,中國政法大學房地產法研究中心主任符啟林教授表示,目前還不具備開征房產稅的條件。即便在具備條件之后,他認為在中國的國情下,房產不超過兩套的家庭不應征收。
“房產不超過兩套的家庭不應征收”的觀點會得到很多人的認同,筆者也不例外。那么,是不是“目前還不具備開征房產稅的條件”呢?我覺得符啟林說得也沒錯,房地產登記聯網制度和評估制度確實沒有建立起來。但是,這兩個制度的建立并沒有想象中那么難,現在之所以遲遲沒有建立起來,只是因為博弈沒有最終完成。一旦博弈完成,技術上幾乎沒有難度。甚至可以說,有關部門一直在緊鑼密鼓地準備中。
早在去年8月,即有媒體報道“全國30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的地稅官員正在開展為期6個月的房產稅稅基評估集訓,從而為開展非經營性消費房產的存量部分恢復征稅的試點,提供技術儲備”,而且中國房地產稅改革專家組成員與顧問曲衛東曾公開表示“培訓班是涉及對存量房征稅進行稅基評估”。
可見,房產稅的開征恐怕難以避免。近期,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改革方案報告中也提出:要擴大房產稅試點范圍,盡快完善相關制度,一定過渡期后全面推開,并明確為區縣級政府主體稅。這些聲音對決策者也有重要參考意義。
對于不同情況的地方政府而言,房產稅的意義也是完全不一樣的。土地少且不靠賣地過日子的地方政府實際是積極支持房產稅的,特別是在限購、限貸的調控政策下,由于稅收不及預期,這些地方政府推動房產稅的積極性比較高。一些土地儲備豐富、本地工商業發展一般甚至落后,且缺乏稅源的地方政府則普遍對房產稅持消極態度,因為會影響賣地。
基于這樣的一種“二元結構”,房產稅只提“擴圍”,不提全面鋪開是充分考慮到了以上情況,更直接地說就是非常注意地方政府在實際經濟利益上的損益。如果在某地開征房產稅,大于賣地收益,推行起來就很少阻力。反之,就會緩行,不納入擴圍名單。
由此可見,“擴圍”是可以確認的基本方向。房產稅對于房價有多大影響,現在還很難預料,因為稅率和起征條件尚未公開。但是,一旦對存量房開刀,將會間接涉及官員房產公開的問題,其意義尤為深遠。眾所周知,由于各種原因,官員特別是有一定級別、資歷的官員手中都會持有不少于兩套的房產,房產稅開征的前提就是要確認權屬信息。而這可能會導致市面上二手房源大增,空置率下降,直接緩解供應緊張問題。
長期來看,房產稅一旦針對存量房開刀,即使稅率不高,也會極大地顛覆此前一味唱多房產人士的思維方式,因為在持有環節征稅是一場持久戰和消耗戰。何況人口紅利縮減、經濟轉型艱難等變量穿插其中,房價大幅上升需要新的價值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