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他人的公積金貸款買房,前提是房產證上有他的名字,不然是不能用他的公積金貸款的。在買房的事情上無小事,下面給大家講解一下用別人的公積金貸款買房的風險,以用親戚的公積金貸款買房為例。
一、你的風險
1.申請住房公積金購買的房屋其產權證需要用你親戚的名字來辦理,也就是說法律意義上你不擁有該套房屋的產權,你就是每月在為你親戚支付房屋的月供。一旦你親戚對這房屋不承認是你這樣你的風險就很大。
2. 公積金已操作再轉按揭貸款就會比較麻煩,因此如果你想轉成自己名字的公積金貸款,同時公積金還款已還一半那么辦理的手續就會很麻煩。
3.你還貸款還一半后期過戶變更名字的話需要繳納一筆不小的稅費,考慮清楚費用是由誰出。
二、親戚的風險
1. 你親戚的房屋名字,一但你不還款或者是在還款方面有拖欠,影響到你親戚的個人信用。
2. 在沒有還清該套房屋的貸款之前,如果你親戚(夫妻雙方)還想再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買房,都是沒法再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的,除非還清這個房屋的公積金貸款。
3.在你使用你親戚公積金之后,如果他們想再次貸款買房(商業貸款),需要執行相關二套房屋貸款的政策:利率在同期基準利率基礎上再上浮10%(即同期基準利率的1.1倍),同時首付款至少交60%。
你在買房的時候使用別人的公積金貸款買房時只要是在貸款期限內,產權人或者債權人不得隨意執行該房產的,只有抵押貸款的銀行有權處置該房產,因為房屋的質押權證是在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