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表示,要改變政府作為居住用地唯一供應者的情況,研究制定權屬不變、符合土地和城市規劃條件下,非房地產企業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作為住宅用地的辦法,深化利用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
此消息一出,被許多媒體冠以“重磅新聞”,將此描述為“住房供地,政府不再壟斷”。事實上,這個消息來得并不突兀,建立土地的“多主體供給”機制,早就寫入了住房制度改革布局中,并且,在2017年8月,國家已經在北京、上海、廣州、沈陽等13個城市開展首批集體建設用地用于建設租賃住房的試點。
這則新聞,之所以引起輿論和民眾的強烈關注,顯然不僅僅在于土地開發、建房模式的變化,而在于它承擔著深層次的政策期待。按照傳統的住房供地模式,先是由地方政府將土地資源集中并轉變為國有用地,再經過土地招拍掛轉讓,最后由開發商負責建房銷售。在這個過程中,地方政府和開發商扮演著重要的角色。而按照新的政策設計,將會出現非房地產企業,通過與農村集體土地經營組織,直接建立開發合作關系,增加住宅供應。
不過,需要注意的關鍵詞是,新的政策設計所針對的是“租賃住房”,并不是對原先格局的徹底打破。換句話說,建立多元主體的住房供應,并不是要徹底改變整個土地市場的供應局面,而是在租購并舉政策的大背景下所進行的制度設計。
但是,毋庸置疑的是,這項新政的出臺,將給房地產市場帶來巨大的影響。畢竟,在房地產市場,除了購還有租。可以預見的是,相當比例的農村集體土地將成為住宅用地,大大增加租賃住房的供給。這一供給的增加,將給房地產市場帶來結構性影響,讓住房的保障性需求得到大大滿足,有助于解決目前存在的“租房難”的問題。當租購并舉成為房地產市場的新模式,那么誠如論者所言,這將為推進租購同權打下堅實基礎。
以上是最直接的影響,牽一發而動全身,一項新政所釋放的積極利好,同樣是全方位的。新政還將對地方政府的賣地收入模式產生影響,由此所關聯的,將是拆遷生態、購房理念的變化,總而言之,這將對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帶來積極影響。
“房子是用來住的”,這是未來住房制度改革的方向。此番相關部門提出的新政,正是為此而來。所以,這項政策究竟能夠帶來哪些積極的效應,讓我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