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財政部部長肖捷在《黨的十九大報告輔導讀本》中署名文章再次在《人民日報》理論版刊登時,就發展成輿論關注熱點。
在這篇標題為《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文章中,肖捷表示,對工商業房地產和個人住房按照評估值征收房地產稅,適當降低建設、交易環節稅費負擔,逐步建立完善的現代房地產稅制度。
一直以來,房地產稅作為與普通百姓最貼近的稅種,其任何進展都備受關注。然而拋開社會關注效應,單就稅制本身屬性看,目前開征的18個稅種中,與房產和土地相關的稅種收入對全國財政的貢獻非常有限。
根據2016年全國財政決算數據,包括房產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在內的稅種收入占比不足全部決算的十分之一。和增值稅、所得稅等相比,房產稅只是一個小稅種體系。
評估值的邏輯
追溯房地產稅的來源,人們會發現目前開征的18個稅種中并沒有一項叫作房地產稅,與之相關的只有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有稅土地增值稅等內容。
在財政部公布的《2016全國決算數據表》中,18個稅種主要分為三大類,分別是流轉稅類、所得稅類和財產行為稅類。其中,流轉稅類包括增值稅(營改增后營業稅取消)、消費稅、車輛購置稅、資源稅和關稅5項。所得稅類包括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2項。財產行為稅類包括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契稅、耕地占用稅、煙葉稅和船舶噸稅10項。
按照上述分類,房地產稅屬于財產行為稅類的范疇,對它的定義也是一個綜合性的概念,現行稅法中與房地和土地有直接關系的稅種,都屬于房地產稅的范圍。
現行模式下,房產稅的征管標準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現行房產稅主要針對經營性用房征收,對于居民自用住房采取了暫時豁免的做法。
北京智方圓稅務師事務所主管合伙人王冬生告訴記者,根據稅法規定,如果房子自用,按照房產余值計征房產稅,余值一般是原值的70%,稅率是1.2%。如果房子出租,則按照租金計征,稅率是12%。
舉例來說,一套原值為100萬元的房屋,租金每年10萬元。如果是企業自用,就按照70萬元的1.2%計征房產稅,納稅0.84萬元,如果出租,就按照租金的12%來納稅,應納稅額是1.2萬元。
曾在財政部稅政司工作8年的王冬生認為,房地產稅的征管比房產稅復雜很多,特別是包含上述內容后,其征管目標也就不會簡單以房屋本身價值作為征稅原則。
“如果按照原值征收是房產稅,按照評估價值征收則是房地產稅,因為評估價值里包括了地價”。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巡視員叢明曾表示。
“按余值計征則是固定的,但按照評估值征稅,就是一個浮動的數據,最有可能的邏輯就是每隔幾年評估一次,稅務總局按照管轄區內的房價基本情況確定一個值,然后得出一個評估值。”王冬生說。
對此,叢明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要區分房產稅和房地產稅兩個概念,房產稅是為了加強房地產市場的調控,通過付出稅收代價來抑制投資投機性炒房,房地產稅則不是為了調控。
降房價的預期
房地產稅再次成為關注熱點,更多在于越來越多的人希望通過開征房地產稅來降低房價,實現住有所居的夢想,特別是對生活在北京、上海、深圳等一線城市的人來說,買一套房子的夢想更迫切。
通過開征房地產稅能否達到降低房價的目的?
王冬生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很多人預計開征房地產稅后能降低房價,邏輯是,征收房產稅,擁有多套房子的人,選擇出售房子,這導致房價下降。這個邏輯其實很難成立,征稅,不是增加成本就是減少收入,增加稅收一般會促進物價上漲。房價主要由市場供需關系決定,市場供需關系的基本態勢,很難因為征收房產稅就發生根本的變化。
以上海、重慶試點向居民住宅征收房產稅為例,其對當地房價的影響就有限。
2011年1月27日,上海、重慶宣布開始試點房產稅,上海征收對象為本市居民新購房且屬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新購房,稅率暫定0.6%;重慶征收對象是獨棟別墅高檔公寓,以及無工作戶口無投資人員所購二套房,稅率為0.5%~1.2%。
從公開信息來看,重慶的房產稅偏重對高檔房、別墅的征收,存量和增量均包括在內。上海的方案針對新增一般房地產,而且按照人均面積作起征點考慮,且為累進稅率,房屋價值高、人均面積大的房屋稅率就更高。
根據中國指數研究院發布的報告,上海及重慶試點房產稅前3個月,兩市住宅成交量分別降46%和26%,比同類城市降幅高10%~20%,但成交均價未明顯下跌;第二年,兩地成交量均呈現較大幅度增長。此后3年多,房產稅試點對房價影響幾乎可忽略不計。
2017年11月份,28城二手房掛牌均價中,上海均價57092元/平方米,環比10月上漲0.21%,超過北京。
王冬生表示,房價下跌主要取決于市場供求關系,房產稅增加的成本并不會造成大量拋售,在需求端較大的情況下。“相對穩定的市場價格才是正常的狀態。”
根據新華社的報道,房產稅對房價的影響取決于最終稅率,在需求沒有大幅減少的情況下,目前出臺的房產稅對房價影響幅度很有限。
草案尚在起草階段
在理清房地產稅開征對房價并不會造成重大影響的情況下,我們可以看出,目前國務院對房地產稅立法也保持相當謹慎的態度。
從2011年上海、重慶試點開始,到十八屆三中提出立法原則,7年時間,房地產稅立法路徑逐漸清晰。在上海、重慶試點一年后,2012年11月,時任財政部部長謝旭人提出,房地產稅改革試點經驗將在全國范圍內推開,同時將積極推進單位房產的房地產稅改革。
同年底,時任住建部部長的姜偉新也表示,目前正在研究房地產稅試點。2013年住建部表態,將繼續推進城鎮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編制實施好住房發展和建設規劃。
2013年2月,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嚴格執行商品住房限購措施,擴大個人住房房地產稅改革試點范圍。
2013年8月,財政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通報時表示,將擴大個人住房房地產稅改革試點范圍,為全面推進房地產稅改革進一步積累經驗。
到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加快房地產稅立法并適時推進改革的思路,房地產稅工作上升到立法層面。根據“稅收法定”原則,房地產稅的路徑將是“先立法后開征”。
今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新聞發言人傅瑩在答記者問時表示,房地產稅立法已列入五年立法規劃。“但今年沒有把房地產稅法草案提請常委會審議的安排”。
對于目前的立法進程,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認為,房地產稅立法工作當前還處在第一步起草階段,立法完成尚早。
他分析,房地產稅的立法主要包括七步。第一步就是法律草案起草階段,然后是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并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才能提交全國人大常務會。同時,還要經專家評審會,評審會通過后,才能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或者全國人大表決。這些表決都通過后才能付諸實施。“倉促出臺的可能很小”。劉劍文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