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第663號國務院令,公布《居住證暫行條例》,《條例》將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隨著《條例》實施,我國將徹底告別“暫住證”時代。居住證制度關乎億萬流動人口的切身利益,讓我們來看一看,這次國家層面出臺的規定,賦予了居住證多少“含金量”?
門檻有多高?
非戶口地居住滿半年可申領
居住證含金量高不高,還得先看難不難辦。《居住證暫行條例》這樣規定:“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一條條分開來看:
——居住半年。在一個地方住半年,說明在這里有長期發展的可能,要求看上去并不高。
——合法穩定就業。你需要有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合法穩定住所。你需要提供的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連續就讀條件。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解讀:
總的來看,目前已經實施居住證制度的城市,對居住證申領設置的“門檻”總體來看要求也大都不是很高。“國家版”居住證在這個方面可以說“惠及更多流動人口”。
福利有多少?
六大公共服務和七項便利
居住證最重要的含金量,自然是其附帶的各項公共服務。《居住證暫行條例》規定,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同時還為居住證持有人列出了六大基本公共服務和七項便利。
六大服務包括義務教育等,七項便利是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等。
解讀:
可以發現,根據“國家版”居住證制度,居住證持有人已能夠享受接近居住地戶籍居民的服務和待遇。尤其是在廣大流動人口十分關注的子女教育問題上,“國家版”居住證明確作出了政策安排。雖然這樣的安排目前還止步于義務教育階段,沒有涉及牽動人心的高考。但是希望還是有的,因為條例也說了:“逐步擴大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務和便利的范圍”。
“國家版”居住證福利
能不能落戶?
根據不同城市確定落戶條件
《居住證暫行條例》 用了近600字的篇幅,對“國家版”居住證的落戶通道進行了詳細規定:首先,居住證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規定的落戶條件的,可以根據本人意愿,將常住戶口由原戶口所在地遷入居住地。然后,針對不同規模的城鎮、城市的居住證持有人落戶條件,條例分別進行了詳細規定:
其中,建制鎮和城區人口50萬以下的小城市的落戶條件最低,有合法穩定住所即可。到了城區人口100萬至500萬的大城市,落戶條件就開始變高了。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參加社保達到一定年限都是必須的。至于城區人口500萬以上的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條例明確應當根據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主要指標,建立完善積分落戶制度。
解讀:
根據不同城市的實際情況分別確定落戶條件,是符合當下我國城鎮化發展現狀的。實際上,目前我國許多大城市已經為居住證持有人設置了落戶通道。在特大城市中,上海已實施居住證積分落戶,北京正在就居住證積分落戶辦法公開征求意見。“國家版”居住證的出臺,將把這些好的做法上升到國家政策層面加以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