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下午,市委市政府新聞發布會召開,通報了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完善公積金管理體制擴大住房消費的指導意見〉的實施辦法》。記者了解到,我市正式取消了省內異地貸款戶籍地的限制,在省內其他城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非濟南戶籍職工在濟南購買普通自住住房,可向濟南公積金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而且,公積金貸款額度上限提高了10萬元,最多可貸60萬元。《實施辦法》將于10月15日起施行。
余額與額度彈性掛鉤
《實施辦法》未取消與余額掛鉤限制,而是增加可貸額度計算方式。公式一:公積金可貸額度=(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共同還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15;公式二:公積金可貸額度=借款人可貸額度+共同還款人可貸額度;借款人或共同還款人公積金可貸額度=本人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最近6個月平均數)×12×貸款年限×50%×本人連續繳存時間系數。
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董寶珂介紹,兩種計算方式兼顧各類職工利益。年輕職工繳存時間短,但由于可貸年限長(大多數35歲以下借款人可貸款30年),可貸額度自然隨著提高。按照公式二計算,大多數年輕職工可在較短的繳存時間內使貸款額達到最高上限。而年齡大、繳存時間長的職工,可使用公式一確定可貸額度。
例如,借款人甲繳存基數達到上年度全市月平均工資4375元的標準,貸款30年,若按公式二計算,正常繳存一年即可貸到最高上限30萬元;如按照公式一計算僅能貸款18.9萬元。借款人乙已連續繳存公積金20年,個人賬戶余額10萬元,公積金月繳存基數(工資收入)5000元,現已年滿59歲,最長可貸年限6年,按公式二計算,僅能貸款18萬元;若按公式一計算,則能貸到最高30萬元。
提高風險準備金提取比例
據介紹,為提高濟南全轄住房公積金使用率,我市將電力、鐵路、濟鋼分中心資金納入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管理、統籌使用。在加大風險防控方面,我市加大了對騙提騙貸行為的處罰力度,提高風險準備金提取比例,由貸款余額的1%提高到2%。而且,還設置了安全紅線,當住房公積金貸款率超過85%時,及時提請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確保住房公積金業務持續健康發展。
截至2015年7月底,我市累計繳存住房公積金929.4億元,累計提取住房公積金454.3億元,累計發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463.5億元,累計提取廉租住房補充資金24.6億元。
●貸款最高額度提至60萬元
家庭最高可貸款額度由50萬元提高到60萬元。一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由之前的20萬元可貸額度提高至25萬元。
●不是濟南戶籍也可申請
在省內其他城市繳存公積金,即使不是濟南戶籍,也可在濟南申請。
●首套房首付比例降至20%
如果是首套房申請公貸,首付降至20%;如果是二套房,但首套房已還清公貸,首付可以付30%。
●貸款年限放寬至退休后5年
住房公積金貸款年限放寬至借款申請人法定退休年齡后5年。
●可提取“親人”公積金
一人購買自住住房,不僅可以提取自己的公積金使用,還可以提取父母、岳父母、子女、配偶的公積金。
●租房提取不要租賃合同
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只要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證明,便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夫妻雙方每年可分別提取一次,每次最高可提取7200元。
●每年可提1000元繳物業費
繳存職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用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業費。每人每年只能申請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額不得超過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