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已納入國務院辦公廳年度專項督查臺賬,工作進展緩慢的地區將予以公開通報或約談問責。根據督查“時間表”,7月至9月為地方自查階段,要求省級自查報告9月底前上報國土部。
據經濟參考網4日報道,國土部方面表示,2016年是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在基層落地的關鍵一年,按照計劃,要力爭年底前所有市縣頒發新證、停發舊證。為了推進這一目標,國土部制定了《建立和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專項督查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據了解,《方案》明確督查的目的是:確保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在基層落地實施,2016年年底前所有市縣頒發新證、停發舊證。督查的范圍是:31個省(區、市)的所有市縣。督查重點內容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是各級不動產登記工作計劃推進和出臺文件情況,重點督查工作計劃是否有效落實、出臺文件是否依法依規;二是市縣不動產登記制度落地實施情況,重點督查機構建設是否到位、資料移交是否到位、資金保障是否到位。
同時,專項督查還要對各地在建立和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過程中的數據整合、窗口建設、信息平臺建設等重點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在此基礎上,對尚未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地方,提出推進工作的意見建議。以2016年12月31日為時間節點,力爭實現所有市縣頒發新證、停發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