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住建部等三部委曾經出臺政策,要求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并推進異地貸款業務,但是相關細則一直沒有出臺。近日這一細則終于出臺,公積金繳存人要到異地貸款買房的,只要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申請書面證明即可。
有關部門積極推進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不僅有利于樓市全面復蘇,也有利于保障公積金繳存者的權益,還能提高公積金使用效率減少資金“沉睡”,可謂“一箭三雕”。這次住建部出臺相關細則,就是為了落實去年10月下發的《關于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中的“異地貸款業務”。
從細則規定來看,今后公積金繳存人異地貸款買房似乎很容易,只要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申請書面證明即可,剩下的事情由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及受委托銀行負責辦理。但是,當繳存人真正申請異地貸款時,恐怕不會一帆風順,能不能一次性辦好相關證明、能不能拿到貸款仍是未知數。
南京就是明顯例子——公積金異地貸款新政雖好卻遭遇“落地難”。何以至此?南京有關負責人給出兩條解釋:一是公積金長期封閉運行,跨區域的信息溝通、協調是一個很大的問題。二是南京樓市交易火爆,公積金“水池”告急,南京人自己買房都需要“等貸”,難有余力再去滿足異地貸款。
顯然,很多城市之間在信息溝通、協調方面都存在一些問題。雖然說,住建部將建設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信息交換系統,以化解信息溝通、協調方面的難題,但實際效果仍有待觀察。因為“落地難”的根源不在于技術,而在于利益糾葛。
對地方政府來說,職工住房公積金不僅可以拿來建設保障房,還可以用來拯救樓市。另外,公積金還成為地方政府與金融機構博弈的籌碼。再加上異地貸款對受委托銀行來說手續繁雜、利潤不高,也缺少辦理貸款的動力。
“落地難”的另一個原因是貸款城市公積金額度不足。尤其是一二線城市,房地產市場正在全面復蘇,公積金貸款需求比較大,就會出現公積金“水池”告急的情況。比如,廣州公積金一度陷入“錢荒”。對貸款城市而言,更愿意貸給在本地繳存公積金的職工,而需要異地貸款的職工就會淪為“二等公民”。
一句話,公積金異地貸款之所以會出現“落地難”,根源在于地方之間的利益糾葛。因此,要想破解“落地難”需要系統改革,關鍵一點在于,職工在繳存城市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要能順利轉移到貸款城市。如果只見“證明”不見“錢”,恐怕公積金異地貸款這個“美夢”很難照進現實。
對繳存城市來說,顯然不希望公積金“搬家”。筆者以為,有必要借鑒養老保險異地轉移的做法——轉移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資金,同時給繳存城市留一定比例,只有綜合考慮繳存城市與貸款城市的利益,切實保障繳存職工的權益,才有望讓公積金異地貸款政策早日落實。當然,這需要完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