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實現“住有所居”的民生目標,更好地解決低收入城鎮居民家庭的住房困難,我市從今年10月1日起,大幅度調整和提高了廉租住房保障范圍和租賃補貼發放標準。低保家庭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發放標準由現行的每月每平方米4.2元提高到每月每平方米5.4元,增幅達到29%,低收入家庭的補貼標準仍維持原來每月每平方米4.2元的標準不變;廉租住房的保障范圍更進一步擴大,凡是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上年度城鎮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和低保家庭均可申請廉租住房保障。
擴大范圍和提高標準后,以城鎮低收入家庭為例測算,我市2009年度城鎮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5651元,即凡是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9391元且為無房戶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積15平方米以下的城鎮居民家庭,均可納入到廉租住房保障范圍。兩口人家庭每月可獲補貼143元,三口人家庭每月可獲補貼189元,四口人家庭每月可獲補貼218元,五口人家庭每月可獲補貼273元。
我市這次較大幅度地調整和提高廉租住房保障范圍和標準,將使廉租住房保障政策惠及到更多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居民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