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時間,市住建局對全市房地產中介機構違規發布保障性住房出租、出售信息的情況進行了全面檢查。執法人員共檢查了39家中介機構,發現有1家網站違規代理安康花園一房屋出租中介業務。依據“經適房不滿5年不得上市交易”的規定,執法組當即要求撤除違規信息,并書面告知我市保障性住房的界定范圍、政策規定和整改通知。
隨著住房保障政策的實施,越來越多的低收入家庭擁有了經濟適用房。但是,一些居民不守規矩,經適房購買不足5年便將其出售或出租,違反了經適房管理的相關條例。據市住房辦工作人員介紹,他們對經適房等保障房的監管一直很嚴格,如果在網上發現保障房出售或出租信息,就會和賣方聯系,然后去其家里巡查走訪,但是只要工作人員一去,當事人就聲稱自己沒賣房或出租,而且也不知道是誰發布的信息。“當事人說不知情,我們也沒有更好的辦法獲取確鑿的信息和證據,就只能把這戶家庭作為重點對象繼續監管。”工作人員說。
據了解,我市最早一批經適房位于荊善安居小區,2005年上房,目前部分經適房達到上市交易的條件。“我們對審批通過的給予準售通知書。不過由于購買不足5年的經適房無法過戶,加之過戶時還要按評估額向政府交納一定比例的土地收益,所以一旦發生糾紛買方很難維權。”工作人員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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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針對經適房的出租和出售問題,我市早有明確規定。據市住房辦工作人員介紹,《滕州市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暫行規定》第四條規定:“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以所購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日期為準,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的,不得上市出售或出租。”第五條規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已滿5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上市出售:①已列入拆遷公告范圍內的;②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③產權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④已抵押且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轉讓;⑤法律、法規以及國家、省、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不宜出售情形。”第六條規定:“購房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后又購買其他住房,或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確需轉讓的,其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回購,回購價格由市物價局會同市住建局按照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