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必須要有房子,在滕州女孩眼中也不例外,但是,近日滕州房產網網友李小姐反映了一個問題:剛結婚就買了房子,房產證上只寫了丈夫一個人的名字,這算是夫妻共有財產嗎?另外,丈夫是否可以單方面處理房屋呢?
滕州律師事務所的張先生說道:“按照《婚姻法》規定,在結婚登記之后購買的房產,在沒有做特別約定的情況下,當屬夫妻共有財產。但由于房產證上只有李小姐的丈夫一個人的名字,他可以在李小姐不知情的情況下處理房產。”
李律師表示,由于在實際購房過程中,購房者不會審查賣房業主的婚姻狀況及房產是否屬于夫妻共有財產,同時到國土部門辦理過戶手續時,也不要求賣家提供相關證明,因此只要房產證上的房產所有者簽字賣房既可生效。如果房子已經賣給第三方,那么房屋產權歸屬第三方就沒有爭議,剩下的就是賣房收益的分割問題。“但按照法律上來講,在兩人的婚姻存續期間,就沒有收益分割問題存在。如果兩人離婚,這筆收益就可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在雙方無過錯的情況下,按一人一半分割。”
記者觀點:房子不僅僅是“錢”,更應該是“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