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財政部門獲悉,根據即將印發的魯財稅【2013】5號文,4月1日后,山東暫仍按照3%征收契稅。
日前,山東省政府發布《關于修改〈山東省契稅征收規定〉的決定》,將契稅稅率由此前的3%,調整為浮動的3%至5%,“契稅適用的具體稅率由省財政部門會同地方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提出建議,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并向社會公布”。該決定自4月1日起施行。
契稅稅率是否上調,直接關系到百姓購房是否需要多繳稅。連日來,出于對房產交易契稅稅率上調后要多繳稅的擔心,我市不少已建成交付但尚未辦理房產涉稅、涉證手續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迅速組織業主到房管、稅務部門辦理相關業務。加上此前出臺的房地產調控政策規定,出售自有住房,按規定應征收的個人所得稅,能核實房屋原值的,要依法嚴格按照轉讓所得的20%計征,導致二手房買賣雙方為避稅突擊辦理房產交易涉稅、涉證手續。市房屋產權登記中心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上述兩種因素疊加,導致近期到市房產大廈開具限購證明、辦理網簽過戶、繳稅等業務的群眾成倍增加,房產交易大廳不堪重負,不得不采取限量發號措施,控制相關業務受理數量。
按照現行契稅政策,個人購買住房實行差別化稅率。根據規定,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為家庭唯一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積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按1%的優惠稅率征收契稅;90至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按3%的稅率減半征稅,即實際稅率為1.5%。對普通住房的定義,要求滿足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別土地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1.44倍以下3個條件。購買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業投資性房產(商鋪、辦公寫字樓、商務公寓等),則按照3%的稅率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