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試點昨日滿兩周年。抽絲剝繭式的層層理清,使總體框架逐漸明確、此起彼伏的熱烈討論,諸多針鋒相對的觀點碰撞……所有種種,不斷沉淀出的交集與共識,對這項改革都是必須和有益的。
不是憑空增加一種稅
細心的人不難發現,2003年,物業稅一詞首次出現在中央層面的文件中,隨后,房產稅一詞不僅逐步取代了物業稅,并列提及的還有房地產稅制領域的綜合改革。“十二五”規劃中明確,要研究推進房地產稅改革。
可以看出,房產稅改革已被放置在房地產稅制整體改革框架中去考量。
仔細梳理現行稅法可以看出,在我國房地產開發、轉讓環節,涉及30%至60%土地增值稅、25%的企業所得稅、3%至5%契稅,20%的個人所得稅以及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等多個稅種,此外,還涉及土地出讓金。
“目前我國房地產領域的稅負較重,尤其是開發環節,收費也較多,存在重復征稅,所以房產稅全面推出應該是建立在理清整個房地產稅制的基礎上,它包括一些稅種的合并,有增稅也有減稅,某種程度上是一個替代性的稅,而不是憑空增加一種稅。”中國社科院財貿所研究員楊志勇說。
直接征稅是社會重要轉型
在中國目前以間接稅為主的稅制格局中,稅務部門征稅方式大部分是代扣代繳,也就是“提前扣稅”,而作為一個真正意義上的直接稅,房產稅則需要“上門征稅”,需要從納稅人手中要錢,這對征稅方式來講是一場質變。
近些年,無論是住房信息聯網步伐的加快,還是稅務部門房地產評估技術的成熟,都為征收房產稅逐步解除了技術障礙。但正如一些業內人士所說的,技術只是時間和操作問題,重要的是如何讓納稅人不去抵觸交稅,一旦“上門征稅”,納稅人就會更加在乎“我的稅到底去干什么”。
畢馬威華中區稅務主管合伙人盧奕指出,房產稅的支出要明確,要讓納稅人可以清楚地知道、感受到,才會主動交稅,這從根本上需要進一步推進預算公開,提高公共服務水平,逐漸解決其中不透明、不合理的部分。
“從國際經驗看,從間接稅為主到直接稅為主的稅制轉變過程,也是政府轉變職能的過程,對經濟、社會都是一次重要的轉型。”經濟學家華生指出。
房產稅改革應有更廣視野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總會計師汪康公開表示,正在研究擴大房產稅試點范圍,但目前要提出一個完善的方案還有難度。房產稅是關系到國計民生的大事,因此,擴大試點還要經過更大范圍的討論,甚至可能還要經過全國人大的討論。
1.4%,這是目前房產稅在中國總體稅制中所占比重,是名副其實的小稅種,但其承載的社會熱點卻是一系列的,它涉及房地產制度、預算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等目前已逐漸上路但仍須獲得實質性突破的重要改革領域。
“非常重要、不可避免、難度很大,這是房產稅改革的三大特點,從更大的視角看,在我國城鎮化加快、收入差距拉大的背景下,做這件事情正當其時。”華生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