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供熱采暖熱用戶:
為確保2012年冬季集中供熱工作順利進行,敬請廣大采暖熱用戶務必于11月10日前到滕州新源熱力有限公司辦理供用熱合同簽訂(續簽)和采暖供熱預交費等手續。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供用熱力合同簽訂(續簽)
請各二級站管理單位務必于2012年11月1日前持《法人營業執照》《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壓力容器操作人員上崗證》《壓力容器安全檢驗報告》《蒸汽管網用戶安全閥、壓力表校驗報告》《采暖業主明細表》等相關資料到熱力公司簽訂《供用熱力合同》。
二、預交熱費
1.熱費價格。按照《關于進一步推進供熱計量改革做好2011--2012年采暖季供暖工作的通知》(滕價發【2011】33號)規定,高溫水網:非居民:供熱天數100天,采暖價格為建筑面積25.80元/平方米(100天);居民:供熱天數110天,采暖價格為套內建筑面積19元/平方米。蒸汽網:非居民用熱按照172元/噸結算,居民用熱按照128元/噸結算,由熱力公司與二級站管理單位結算。
以上價格,為政府公布價格,如遇政府價格調整,則按新標準執行。
2.熱費預交。熱用戶按規定標準預交熱費,如不能按期足額預交,熱力公司將不對其實施供熱。高溫水網按照《采暖業主明細表》全額繳納熱費,蒸汽管網按照上個采暖季熱費的100%預交本采暖季熱費,如遇熱用戶用熱量增加,致使預交熱費不足時,熱用戶應及時補交,未能及時補交熱費,將停止供熱。欠費用戶補交完上個采暖季的欠費及滯納金后方可辦理本采暖季手續。
3.交款程序。熱用戶首先到熱力公司客服中心核實應交款數,由熱力客服人員開具交款通知單,熱用戶持通知單到熱力公司財務處繳納預付款、欠費、滯納金及補交款。
4.收費時間。2012年10月25日至11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供暖時間
按政府規定的供暖日期。
四、其他事項
1.居民熱用戶由二級站管理單位預收供熱費用,并按時交給熱力公司。對于同一時間用熱的熱用戶,熱力公司將按照繳費先后順序確定供熱次序。
2.二級站管理單位請于11月1日前將本換熱站范圍內各業主用熱情況明細表[內容包括小區建筑面積、小區總套內面積、采暖居民姓名(身份證復印件)、樓號、房號、建筑面積、套內面積(房產證復印件)]報到熱力公司登記、備案,為下一步統一管理各換熱站提供真實資料。登記備案后雙方簽訂《供用熱合同》。逾期不報將視為全部用熱或不用熱,視為用熱的按照小區全部面積核算收費;視為不用熱的將關閉供熱總閥門,不予供熱。
3.由于集中供暖設備運行的特殊性,未按規定日期繳費的用戶,供暖開始后如需用暖必須繳納整個采暖季費用,繳費后3日內供暖。由此造成的供熱天數減少,將由用戶自行負責。
4.為維護正常的供用熱秩序,確保供熱安全,熱力公司將全過程開展熱用戶用熱設施安全檢查、回訪服務及用熱稽查,各熱用戶及業主應依約配合檢查,否則熱力公司有權停止供熱。
5.為保證2012年冬季集中供熱工作順利進行,確保供熱設施安全、穩定、健康運行,請各熱用戶自行檢查、維護自己的主管網及二級網,及時消除缺陷,以免造成管網停運或影響其他用戶用熱。如存在設備缺陷、供熱設施不合格、計量表未校驗等情況,熱力公司將不予供熱或停止供熱。
6.根據《滕州市城市集中供熱管理實施辦法》第五章第三十九條規定,用戶未經企業同意,不得有下列行為:(1)改變用熱管網管徑、增加用熱管線或散熱器;(2)在用熱設施上安裝放水、排氣裝置;(3)轉供熱、改變用熱性質及運行方式;(4)排放或取用供熱管網內熱水;(5)安裝或啟、閉控制裝置;(6)損壞共用供熱設施和設備;(7)影響共用采暖設施的正常維修;(8)私自安裝、拆卸、改裝、毀壞供熱計量設施或者干擾計量裝置正常計量;(9)影響熱網安全、經濟運行的其他行為。用戶因有以上行為影響熱力管網正常運行的,或者造成其他用戶用熱溫度達不到標準的,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7.本采暖季熱力公司將聯合相關執法部門進行聯合稽查,如發現有瞞報面積、截留熱費等違法行為,將依法嚴肅處理。由此造成不能及時供暖或者供暖天數不足的,由其自行承擔責任。
請各熱用戶按照上述通知內容,盡快辦理相關手續。逾期未辦理者,視為熱用戶自動放棄采暖,熱力公司將不予供熱,由此帶來的后果由用戶自負。希望廣大熱用戶積極配合,共同度過一個和諧健康、溫暖如意的冬季。
供熱服務咨詢熱線:5822585
滕州市燃氣熱力管理辦公室
滕州新源熱力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