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物業辦與市房管局產權交易所達成一致意見,建立住宅維修金繳存聯動監管機制,將繳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證明,作為辦理產權登記的要件之一歸檔保存,有效堵塞了資金少繳、漏繳的漏洞,杜絕了代收單位截留、挪用資金現象的發生,維護了廣大業主合法權益。
據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根據《山東省商品房銷售管理條例》、《山東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等法規政策規定,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住宅小區外與單棟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均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按照規定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繳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未按照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產權登記部門不予受理產權登記申請。
在具體工作中,市物業辦與市房管局產權交易所不斷加強協作,建立了聯合把關措施。市物業辦在小區上房時通過委托銀行直接收取、監督開發企業按時將代收資金繳存專戶,做好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繳存管理工作。市房管局產權交易所在辦理商品房產權登記時,審核申請人能否提供住宅裝修維修資金交存證明,或者提供的繳存證明是否使用全省統一票據。通過上述措施,當前我市正在辦理交房手續的新建小區,全部實現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