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強主任表示,在經適房搖號選房之前,申購人的信息已經在媒體公示,任何人都可以對不符合規定的申購人進行投訴,而且市住房辦也聯合其他相關部門,對申購者進行了又一次的審查。工作人員在審查過程中發現,申報者1069號李先生因為拆遷后已經拿到補償款,不符合申購標準,屬于違規申購;而1082號顧女士經查明其名下已有門面房一處,屬于隱瞞情況申購,所以這兩位申購人在公示期內被取消了購房資格,在搖號選房現場進行了公示。據高主任介紹,我市的經適房申購監管非常嚴格,每一次公示之后都會主動接受民眾的監督,如查明有不符合購房條件的市民,無論什么時候都會取消他的買房資格。”
據了解,在搖號選房之后,還有20天的公示期,市民可以對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市民進行監督,如果有違規購買的情況請立刻聯系市住房辦,經核實后將取消其資格。高主任表示,就算買了經濟適用房,在入住后市民仍然可以對購買者進行監督舉報,如果發現違規購買者,將回收已購房源,在下一次的搖號選房中再次使用。”
申購者367號楊女士、535號楊先生、982號張先生在申購成功后,未領取核準通知書;住房辦工作人員根據其留下的聯系方式和住址進行了多次聯系,甚至找到其單位請求協助,但是均聯系不上,所以視其為主動放棄。高主任提醒大家:“申購或選房結束后,必須保證聯系方式正常暢通,希望不要再出現聯系不上的情況。”
據了解,經適房作為保障性住房的一種,嚴格準入標準尤為重要。經適房申購人應當如實申報家庭收入、財產和住房狀況,并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