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國土資源部發布關于嚴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的通知。
通知強調,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已經批準,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不得以任何名義改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規模、結構和布局安排,確保各類規劃在土地利用上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凡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必須及時調整和修改,核減用地規模,調整用地布局,強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土地利用的整體管控作用。
通知指出,要加強土地利用計劃調控,嚴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強化建設項目用地規劃審查,凡不符合法律規定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不得通過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嚴格依據規劃審查各類用地,嚴格中心城區規劃控制范圍的管控,規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評估修改,補充和深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安排。
通知稱,要保障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有效實施,加快推進土地利用規劃數據庫建設,制訂完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管理的地方配套法規,加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宣傳力度,加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動態監管,發揮國家土地督察機構的監督作用并加強土地利用規劃專業人才隊伍建設。
通知還強調,要嚴格依據規劃劃定和保護基本農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批準之后3個月內完成基本農田劃定工作。基本農田劃定后,實行永久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改變或者占用。
完善基本農田保護區管理,建立基本農田建設集中投入制度,積極試點探索“以獎代投、以補促建”模式,加快建設旱澇保收高標準基本農田,將零星分散的基本農田集中布局,形成集中連片、高標準農產品生產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