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怠于辦抵押登記遇糾紛追討全部本息
購房者辦理房貸后,銀行往往出于自身利益遲遲不辦房產抵押登記,而一旦購房者遭遇糾紛房產被查封,失去抵押物的銀行就會起訴購房者,要求一次性還清巨額的貸款本息,這無疑會使得購房者頓時陷入經濟上的“滅頂之災”。
現實中,貸款買房后抵押登記拖延未辦的現象大量存在,普通購房者根本不知情。2008年以來,本市已發生此類案件至少12起。
專家表示,銀行怠于辦理抵押登記,無疑是給購房者“埋雷”,會給購房者帶來巨大風險,這種“潛規則”一旦被人惡意利用,故意制造惡意訴訟后申請法院查封房產,緊跟著銀行就會把購房人弄得“傾家蕩產”。
典型案例
一次經濟糾紛意外帶出連環訴訟
張林(化名)是一名商人,生活原本安逸富足。
2009年夏天,他與一家公司發生經濟糾紛。對方起訴了張林,還申請由法院查封了張林名下的一套位于朝陽區財富中心的房子。
就在張林為這起官司懊惱時,他意外收到了另一張法院傳票。
財富中心的房子是張林貸款買的,起訴他的正是放貸的浦發銀行。銀行要求張林立即償還剩余貸款的本金509萬余元及相應的利息。
“我一直按時還著房貸,銀行起訴我是為哪門子呢!”張林之后咨詢了律師,才明白其中原委。
原本,每一筆房貸的發放,銀行都需要以購房者的房產作為抵押。而根據法律規定,只有到建委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房產抵押才在法律意義上生效。
盡管浦發銀行早已為張林發放貸款,但一直沒辦房產抵押登記手續。
兩家銀行起訴
要求一次性還貸
浦發銀行此次起訴的理由是:如今房屋被法院查封,無法再辦理抵押登記手續,這意味著法律意義上的房產抵押已經無法成立,在沒有抵押物的情況下放貸,風險太大,所以要求解除貸款合同,張林一次性還清剩余貸款。
張林說:“按一般老百姓的理解,我簽完房貸合同,銀行給我放貸,我按時還月供就行了,誰知道什么抵押登記呀!再說,即使是沒做抵押登記,也是你銀行自身工作遲緩,怎么能讓我承擔這個責任呢?”
就在張林發牢騷的時候,第三張法院傳票來了。
原來,浦發銀行起訴后申請法院查封了張林另一套位于朝陽區陽光上東小區的房產。
而這套房產也是貸款買的,放貸的某銀行也一直沒辦房產抵押登記。這家銀行以同樣的理由起訴到法院,要求解除貸款合同,由張林一次性償還貸款134萬余元。
接連遭遇敗訴
購房者幾近傾家蕩產
最后,兩家銀行均勝訴。法院認為,涉案房屋已不能辦理抵押登記,擔保方式不可能實現,銀行有權宣布貸款本息提前到期并解除合同。
先前的經濟糾紛案件張林敗訴,本來就要支付給對方一大筆錢款,兩家銀行的同時逼債更無異于釜底抽薪,突然冒出來的巨額支出讓張林資金鏈幾乎斷裂。
讓他郁悶的是,銀行申請法院財產保全后,其期貨賬戶也被凍結,如今期貨賬戶已被強行平倉,損失巨大。
為了償還銀行貸款,張林被迫將另外一套家人自住的三居室低價賣掉。為了繼續做生意,他只好去借高利貸維持公司運營。
如今,張林和某公司之間的經濟糾紛仍沒了結。他沮喪地表示,他很清楚,無論這起經濟案的結果如何,兩家銀行起訴給他帶來的窘迫,已不可能逆轉。
購房人:按期還月供我沒問題,讓我一次性還清貸款本息,那得要我的命!
銀行:房屋抵押登記還沒辦呢,我能隨時要求解除貸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