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人: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提振消費相關部署要求,進一步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擴大使用范圍,提升繳存人的獲得感和滿意度。按照《山東省住房公積金促消費專項行動計劃實施方案》文件精神,結合棗莊實際,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決定對我市相關住房公積金政策進行優化調整,具體內容如下。
一、貸款政策方面
1.適度提高多子女家庭貸款額度
符合多子女家庭條件,在我市購買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提高30萬元。
2.合理確定最高貸款額度
為保障繳存人剛性住房需求,支持我市“好房子”建設和現房現售,滿足多子女家庭購房需求,符合多項上浮額度疊加后,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160萬元。
建立最高貸款額度動態調整機制。一是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個貸率低于90%時,符合多子女家庭、現房銷售項目和高品質或裝配式住宅的,多項最高貸款額度支持政策可累加執行,累加后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160萬元;二是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個貸率處于90%(含)—95%(含)區間時,多項最高貸款額度支持政策暫停累加執行,可選擇單項最高貸款額度支持政策執行;三是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個貸率高于95%時,最高貸款額度支持政策暫停執行。
3.加大人才購房貸款支持力度
符合《棗莊市住房公積金人才支持政策》規定的I類、II類人才標準,在我市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及以上,購買自住住房,收入穩定、有還款能力且信用良好,未辦理過購房等原因提取(貸款申請前一年內租房提取除外)的,可按照最高貸款額度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達到貸款額5%后,可申請辦理按月對沖還貸業務。
二、提取政策方面
優化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提取范圍。繳存人家庭已辦理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繳存正常,且貸款無逾期的,可按年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償還組合貸款中的商業貸款,提取總額不得超過還款總額。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前需保留貸款額5%的部分,不得用于償還商業貸款提取。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0日起執行,原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執行,未涉及內容仍按照原規定執行。
本通知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棗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