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消息,財政部辦公廳、住建部辦公廳聯合發布《關于開展城市更新示范工作的通知》提出,通過競爭性選拔,確定部分基礎條件好、積極性高、特色突出的城市開展典型示范,扎實有序推進城市更新行動。
中央財政對示范城市給予定額補助。示范城市制定城市更新工作方案,統籌使用中央和地方資金,完善法規制度、規劃標準、投融資機制及相關配套政策,結合開展城市地下管網更新改造、污水管網“廠網一體”建設改造、市政基礎設施補短板、老舊片區更新改造等重點工作,不斷推進城市更新工作。
力爭通過三年示范,城市地下管網集約敷設水平和安全性穩步提高,生活污水收集處理效能顯著提升,市政基礎設施短板弱項得到有效改善,持續推動老舊片區宜居環境建設,滿足人民高品質生活需要,并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模式和經驗。
據了解,城市更新示范工作支持對象是地級及以上城市。2024年,每省(區、市)可推薦1個城市參評,首批評選15個示范城市,重點向超大特大城市和長江經濟帶沿線大城市傾斜,中央財政補助資金重點支持城市地下管網更新改造和污水管網“廠網一體”建設改造等。
示范城市需同時滿足以下基礎條件:
1.建立推動城市更新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工作機制,并制定示范城市建設工作方案;
2.城市財力應滿足城市更新投入需要,地方政府債務風險低,不得因開展城市更新形成新的政府隱性債務;
3.近年來未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出現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或重大負面輿情事件。
《通知》明確,中央財政按區域對示范城市給予定額補助。其中:東部地區每個城市補助總額不超過8億元,中部地區每個城市補助總額不超過10億元,西部地區每個城市補助總額不超過12億元,直轄市每個城市補助總額不超過12億元。資金根據工作推進情況分年撥付到位。
示范城市通過多種渠道籌集資金,系統化推進城市更新行動,統籌推進城市地下管網和綜合管廊建設、污水管網“廠網一體”建設改造、市政基礎設施補短板、老舊片區更新改造等工作,優化城市空間布局,完善城市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