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青島市市民李黎(化名)原本應該在去年開開心心收房,卻被公攤面積帶來的問題困住了。維權一年多來,她始終想不通:“怎么一公攤,把我一半的房子都攤出去了呢?”李黎的困惑在很多購房者心中都存在。記者近日采訪發(fā)現(xiàn),公眾對于購房時需要承擔的公攤面積費用多有詬病,近些年取消公攤面積制度的聲音甚囂塵上。(8月16日《法治日報》)
外墻一半計入套內,購房者被“公攤”“公攤系數(shù)”“公攤率”等術語繞暈;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卻發(fā)現(xiàn)套內面積只有60多平方米;購房時銷售人員口頭承諾的31%公攤面積,收房時卻變成了46%……百姓花費一生積蓄購買的房子,收房時卻發(fā)現(xiàn)“名不副實”,嚴重縮水,自己辛辛苦苦掙的錢被看不見摸不著的公攤分走了,這讓很多購房人產生“吃大虧”“被套路”的感覺。
不只如此,這種不公平、被欺騙之感還會長期伴隨業(yè)主,因為公攤面積被包含在總面積內,意味著后續(xù)的物業(yè)費、供暖費等都要為公攤面積買單,同時,普通購房人很難準確計算公攤面積和套內面積大小,只能被動地從開發(fā)商等處了解信息,也就是說,開發(fā)商說多少就是多少,消費者只能被動接受,這讓不少人擔心存在“消費暗區(qū)”,大大增加了購房人的額外負擔和公平焦慮。諸多弊端,使得公攤面積制度飽受質疑。
實際上,公攤面積制度在我國存在已久。早在1995年12月1日施行的《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規(guī)則》(試行)中就有明確規(guī)定,商品房建筑面積由套內建筑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組成。且規(guī)定對于公攤面積大小沒有比例限制。房屋公攤面積的大小,一般與房屋建筑的規(guī)劃設計是否合理以及房屋的配套設施多少有關。
客戶買房子,最看重經濟實惠,自然希望自己買的房子大點,公攤小點,但需要提醒的是,并不是公攤面積越小越好,公攤面積太小,可能意味著狹窄的電梯間、一梯多戶、公共活動區(qū)域減少等配套設施問題,影響居住的質量與舒適度。而若一律取消公攤面積,不僅在認定存量房屋實際使用面積這個歷史問題上積重難返,難以操作,業(yè)主入住后對公攤部位的管理、維護以及后續(xù)產生的安全責任均是現(xiàn)實問題,如果購房人個人無力管理,公攤面積成為公共“棄兒”,則將影響小區(qū)的整體品質及全體業(yè)主的權益。
綜合來看,公攤面積客觀存在,有其合理之處,然而,現(xiàn)在最大的矛盾是,把公攤面積算入總計價面積售賣,公攤面積又缺乏法規(guī)依據(jù)與制度約束,公攤面積的認定不合理、不公開,不規(guī)范,形成了一種不透明的消費,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受到損害,致使交易雙方糾紛頻發(fā),嚴重影響社會安寧。
買房在國人的心目中是安居樂業(yè)的首要條件,住房問題既是民生問題也是發(fā)展問題,關乎千家萬戶與社會穩(wěn)定。住房面積代表購房款的多少和生活的便利度,也與法規(guī)、居民財產份額、公平交易權、民眾滿意度緊密相關,不可小覷。
相關部門一定要正視關于公攤面積的民眾呼聲,及時出臺公攤比例的指導意見,完善相關測繪規(guī)范,要求測繪單位提高測繪成果質量,暢通錯誤追究機制,要求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在商品房買賣中將分攤原則、分攤部位等向購房人進行明示,明確約定分攤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fā)生誤差的處理方式及違約責任的承擔,讓民眾明白消費,放心購房。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推動住房保障工作,探索多元治理體系,逐步理順公攤部分的管理權、使用權、收益權等,采取多種方法緩解公攤面積制度引發(fā)的爭議,莫讓不清不楚的“公攤面積”成為消費者權益的“黑洞”,最大程度上保護百姓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