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國務院新聞辦發布《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21-2025年)》(以下簡稱《行動計劃》),該計劃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和外交部牽頭編制,確定了2021—2025年尊重、保護和促進人權的階段性目標和任務。
在基本生活水準權利中,《行動計劃》提出,接續推進脫貧地區發展。保障居民基本住房、用水、食品安全和出行便利。
明確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公租房實行實物保障和貨幣補貼并舉,對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應保盡保;推進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幫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緩解住房困難問題。發展共有產權住房,幫助有一定支付能力又買不起商品住房的群體擁有產權住房。
此外,加強住房安全保障。繼續實施農村危房改造,用三年左右時間完成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支持地震高烈度設防地區實施農房抗震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