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據財政部官網消息,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財政部及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契稅法實施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公告》(下稱《公告》),明確了部分繼續執行的契稅優惠政策,該《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執行。
根據上述《公告》附件一:繼續執行的契稅優惠政策文件及條款目錄,其中包括2016年出臺的《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 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下稱《通知》)中第一條、第三條中關于契稅的政策。這意味著這兩條契稅優惠政策將繼續執行。
《通知》第一條明確,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通知》第三條明確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深圳市暫不實施上述二套改善型住房契稅優惠稅率政策。
此外,《公告》提出,夫妻因離婚分割共同財產發生土地、房屋權屬變更的,免征契稅。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稅。公有制單位為解決職工住房而采取集資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單位購買的普通商品住房,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改部門批準、按照國家房改政策出售給本單位職工的,如屬職工首次購買住房,比照公有住房免征契稅。已購公有住房經補繳土地出讓價款成為完全產權住房的,免征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