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計局16日發布了2019年11月份70個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銷售價格變動情況統計數據。初步測算,11月份,一線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銷售價格同比分別上漲4.9%和1.0%,漲幅比上月分別擴大0.2和0.5個百分點。二線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銷售價格同比分別上漲7.9%和3.9%,漲幅比上月分別回落0.8和0.5個百分點,均連續7個月回落。三線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銷售價格同比分別上漲7.0%和4.1%,漲幅比上月分別回落0.7和0.5個百分點,均連續8個月相同或回落。
雖然一線城市房價漲幅出現了小幅反彈,但二、三線城市房價都出現了漲幅連續回落的現象。尤其是三線城市,已經連續8個月出現了漲幅相同或回落現象。就算一線城市房價漲幅出現反彈,也是在連續多月出現回落之后的小幅反彈,并沒有影響房價整體穩定的格局。
事實也是,無論是一線城市房價漲幅出現小幅反彈還是二、三線城市漲幅連續相同或回落,從漲落的幅度來看,都是比較小的,也是漸趨穩定的。特別就具體城市來看,在70個大中城市中,10月份有50個城市新建商品房價環比上漲,但是,11月份只有44個出現上漲,減少了6個。這也進一步說明,房價確實朝著穩定有序的方向發展。而從近一段時間以來個別城市試圖放松限售的情況來看,也在一定程度上說明房價確實已經進入到價格變局的階段,一些地方開始試探著用放松限購限售來防止房價的下跌。
實際上,調控發展到今天,已經沒有什么僥幸可言。特別是剛剛結束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再度強調了“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更加明確地向市場傳遞信號,決策層是不可能容忍房價再繼續上漲的。穩定房價,才是樓市調控的根本目標。只有各方共同努力,都朝著房價穩定的目標前行,樓市調控才能轉向長效管理,開發商也好,居民也罷,才能都真正步入市場軌道,按照市場需求決定房價的高低,而不是受制于某一方。
要知道,住房作為商品,只能按照市場規律運行,由市場供求來決定房價的高低,而不是受制于某一方。而從這些年來的實際情況看,房價基本是被開發商所控制的,購房者根本沒有話語權。也就是說,開發商決定怎樣的價格,廣大居民就只能接受這樣的價格,甚至在住房預售以后,還可以通過打官司來按照開發商需要的價格執行。顯然,這樣的房價是畸形的,也是扭曲的,是損害廣大居民利益的。因此,必須通過調控,穩定好房價。在此基礎上,規范已經被扭曲的房價關系,把房價能夠與市場供求關系真正建立起來,讓房價能夠按照市場需求變化,從而真正形成市場決定房價變化的格局。
由于房價已經逐步進入到穩定狀態,且穩定的趨勢越來越明朗。尤其是三四線城市,也出現了連續多月房價漲幅回落的現象。在這樣的情況下,樓市調控策略也可以做適度調整,沒有必要繼續用強勢的調控手段,將房價與市場的關系繼續弄得那么緊張,而應當將重點放在開發商和炒房客身上,通過金融手段倒逼開發商降價售房。一旦開發商不再死杠房價,并選擇主動降價售房,那么,房價的穩定性會進一步增強。
那么,如何才能倒逼開發商主動降價住房呢?有關方面是否可以把信貸手段與開發商降價售房結合起來,凡是主動降價的,可以適當增加信貸資金。降得越多,提供的信貸資金就越多。反之,則堅決控制好信貸籠頭,決不放水。必要時,還要抽水。一旦形成這樣的機制,開發商就可能不敢再死杠房價。如果開發商不死杠房價了,房價也出現溫和下降了,炒房客也就越來越緊張了,就會跟著一起拋售,從而形成房價的進一步穩定下降、溫和下降。房價持續穩定了,就能夠用更多的長效管理手段,推動房價的進一步穩定,推動市場的穩定,而不是總用調控把房價的漲跌之弦繃得那么緊。
從總體上講,目前的房價是比較穩定的,發展的趨勢也是比較好的。調控政策不需要繼續從緊,調控手段也可以更加靈活。尤其是因城施策工作,可以進一步強化,讓地方具有更大的自主權。因為,面對房價的穩定,地方也不敢輕易放任房價上漲。否則,也會遇到很多矛盾。真的想放松調控,但能夠保證房價穩定的,也可以嘗試,未必需要“齊步走”。否則,就無法真正從調控走向長效管理。判斷地方對待樓市的態度,只看房價穩定,而不看其他方面。只要能夠保證房價穩定,地方就可以嘗試放松調控。否則,責任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