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先生認購一套公寓后,得知該公寓用地性質屬商業用地。按政策規定,購買商業用地項目無法辦理戶籍、落戶手續。張先生決定放棄購買并向開發商申請退款時,開發商置之不理。張先生遂向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投訴。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經查實,該項目在售樓處醒目位置已張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購房須知等公示專欄。由于張先生自身疏忽導致與開發商之間的合同糾紛,相關部門建議他與開發商進行協商,若對開發商提出的解決方案不服,建議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市國土房管局提醒,開發企業采用“推廣名”促銷房地產項目屬違規行為,市民購買預售商品房前請登錄“陽光家緣”網站查詢項目標準地名等相關信息。不要購買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產權不清晰的房屋。
同時,購買前請先了解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上所標明的使用性質。目前許可預售的商品房項目,常見的幾種使用性質如下:住宅:使用年限70年,其相關稅費、水電費、物管費等按住宅用地類計收;商業:使用年限為40年,其相關稅費、水電費、物管費等按商業用地類計收;辦公:使用年限為50年,其相關稅費、水電費、物管費等按辦公用地類計收。
另外,以售后包租或者變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屬違規行為。不要輕信“售后返租、受益承諾”的廣告宣傳,以免造成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