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到現房實景,購房者心里總是不踏實。為了保證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對房屋預售的方式以及預售資格作了明確的規定。業內人士認為,商品房預售說白了就是房屋期貨買賣,購房者在房屋還未建成的情況下購買,然后在未來一定時間內獲得現房。由于未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的預售不受法律保護,一旦發生糾紛,購房者權益很難得到維護。因此,購房者購買未取得法定預售資格的樓房,存在極大的風險和隱患。
近日記者多次接到河北省邢臺市威縣群眾多次反映,該縣由河北九洲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商品樓小區“泰達·橙郡”不顧相關法規大肆違規預售。
暗訪“橙郡”發現貓膩
2011年3月22日,記者以購房者的身份走進了威縣洺水東路,位于該縣法院對面的泰達橙郡售樓處。一位自稱姓吳的售樓員接待了記者。據吳姓銷售人員介紹:“泰達·橙郡現在出售的是第二期,一期的小區叫泰達,現在均已售完。現在熱賣的是二期名為橙郡,位置在威縣新汽車站對過緊鄰106國道是該縣的黃金地[簡介 最新動態]帶,隨后又拿出一張寫著”橙郡認購協議書“和”橙郡購房協議書“介紹:”看好房子后我們要先交10000元定金,簽這個“認購協議書”,等房子到今年5月1日開槽后在一周內再交房款的30%,到時候我們再和你簽一份“橙郡購房協議書”。記者在“橙郡認購協議書”中看到第三條為:自本協議簽訂時,乙方交納購房誠意金X元(大寫“元”)注:房屋面積以最終房管局確權面積為準,總房款多退少補。
記者:“樓盤的證件齊了嗎?”
售樓員:“我們現在就差預售證了,需要蓋到六層以上才能辦,大概在2012年5月份就能下來。”
記者:“不是說沒有預售證不能買房嗎,對消費者來說也沒保障。”
售樓員:“放心吧,我們公司實力雄厚,您的顧慮完全可以打消。還有就是等預售證下來之后,房子肯定不是這個價格,而且有沒有房源還不一定。我們一期的房子就是這樣賣的,現在不是馬上就要交工了啊。一期”泰達“的一號樓就是由威縣政府團購的,也是走的這樣的程序。現在我們的二期雖然還沒有開工,但是七個樓盤一至四層現在還剩下三個,還是因為有個人錢湊不齊剛退的。別的都賣完了,現在如果定下來要買的話,先交10000元的定金,開槽后7天內交齊首付,然后簽訂內部購房協議,預售證下來以后再簽正式的購房合同,辦理貸款。”
法規在威縣“失靈”
為什么“橙郡”能公開的大肆售房?記者帶著疑問走進了威縣建設局。在辦公室當記者說明來意后,辦公室人員告訴記者該局黃局長在開會沒有時間,主管的董局長在外地出差也回不來。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最新修訂)》第四十五條規定,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3、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一位房地產業內人士表示:“如果開發商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那么他投入了多少資金,購房者不清楚,而主管部門也無法監控,因此不能保證樓房能不能建起來,有可能因為開發商資金問題中途停工、變成‘爛尾樓’,或者開發商把錢挪作他用、轉移、攜款而逃、甚至直接宣布破產無法交付使用,而購房者也是防不勝防。還可能出現逾期交房、合同欺詐、承諾不兌現、綠化面積住房面積與實際不符合等現象嚴重傷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由于手續不全,還有可能不能及時拿到房產證。
2006年建設部、發改委、工商總局曾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加大房地產交易環節違法違規行為整治力度。具體包括:加強商品房預售許可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非法預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認購、收取預定款等各種形式變相預售商品房。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取得預售許可證而非法預售或變相預售的,責令其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的,要從嚴查處,直至取消開發企業資質。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預售商品房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已收取的預付款1%以下的罰款。
令記者不解的是,一個違規銷售的房地產項目,在種種法規的控制之下依然能夠在威縣存在,是有關政府職能部門的失職,還是另有其他隱情,這顯然需要讀者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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