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上午,國家稅務總局原副局長、聯辦財經研究院院長許善達在第三屆復旦首席經濟學家論壇上被問及對有關房地產稅的看法時指出,“房地產稅作為房地產的一部分,這不是一個不能采納的政策,但現在房產稅方案里和國家房產政策在法律上仍存有悖論。”
許善達表示,國家已提出要建立一個長期有效的房地產政策,這就說明現在的政策還沒有完成。如要解決這一悖論,首先需要關注以下幾個問題:
比如,房產稅要是財產稅的話,按照國家制度,土地是國有的,那么對國有土地就不能對個人征收財產稅,這是稅法的原則。如果國有土地企業使用,要交使用稅。現在已經付了七十年的使用費,所以如果以使用名義再來征,就和七十年的使用費相悖。
對于房產稅在調整收入分配上的作用,許善達直言,“不要寄希望于搞了房產稅,居民收入差距就能夠如何如何,這種期望值不要太高。”
他表示即使解決了上述困難,收入分配問題仍難以解決。實際上中國所有的稅收都有收入分配,這包括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消費稅、個人所得稅等等。所以國家調整居民收入,稅收的手段有很多種。
許善達對于中國稅制改革的期望有以下幾個主要方面:
首先,增值稅還要規范化。每一個月,進項和消項一起,正的交稅沒有問題,如果是負的,增值稅應該退稅。國家留底稅款不予退稅,這無形是對企業征收的預征稅款,相當于增加企業的稅負。
其次,降低高科技企業的勞動力成本。中國社保40%的繳費率在全世界算高的。建議幾年內劃20萬億,降低社保的繳費率至20%。此外,對于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需要改革。
最后,搞好保障性住房。房價里包含的稅收很多,由于住房需求旺盛,我不贊成減輕房地產里面包含的稅收。但是第一要搞好保障性住房以解決全國的低收入群體的基本要求。建議把共有產權房變成國策。一些城市房價太高,導致企業面臨著發展勞動力成本的問題。勞動力成本,社保,工薪個人所得稅加上房價,如果搞了共有產權房,可以大幅度降低企業勞動力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