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盼”已久的南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細則終于出爐了——昨晚6點,南京市住建委官網上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而此時距離“國八條”要求的省會城市必須在2月中旬前頒布的最后時限只有一天時間。記者了解到,最受關注的“限購令”與“國八條”中的規定幾乎一樣,本地家庭限購第三套房,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地家庭,無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同樣被納入限購范圍內。
該通知共有16條,執行時間為2月19日,這也是“限購令”開始執行的日期,換句話說,只要是不符合規定的買房人,今天去房產登記部門辦理合同鑒證的話,將一律“拒簽”。一些消息靈通的開發商趕在限購令出臺之前搶推的房源,只要是已經辦理了合同鑒證的,將可以“逃過一劫”。
南京樓市“限購令”核心細則
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市區內向其銷售住房
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市區內向其銷售住房
無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市區內向其銷售住房
努力控制新建住房價格。根據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確定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并于3月底前向社會公布。
新建商品住房上市必須明碼標價、“一套一標”;申領預售許可證應當申報價格,且開盤價格應與申報價格一致,申報價格3個月內不得調高,3個月后需要調高的必須重新申報
認真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貸款利率不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
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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