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推出了一系列減稅舉措,并給出了具體的時間表,借以持續推動實體經濟降成本增后勁。與企業減稅相比,個人所得稅改革的步伐則沒有預期中的快。
在這次會議上,個人所得稅也占據了一條,即從今年7月1日起,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試點政策推至全國,對個人購買符合條件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按每年最高2400元的限額予以稅前扣除。
這個信息說明,個人所得稅改革仍在按部就班推進。
由于牽扯到幾乎所有的勞動者,個稅改革廣受關注。個稅改革的焦點是起征點的設置,最近一次調整發生在2011年9月1日。當年6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在充分考慮民意的基礎上,將工資薪金所得應繳個稅的免征額從2000元上調至3500元。
現在隨著國家經濟體量的增加以及居民收入的增長,這個起征點顯然有點低了。于是,在今年全國“兩會”上,個稅改革成為焦點話題之一。
在今年全國“兩會”上,對于提高個稅免征額的問題,財政部部長肖捷稱,“在研究制定改革方案的時候,我們將根據居民消費水平等因素進行綜合測算,確定是否提高免征額,該提高就提高。”
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黃奇帆則建議,將個人所得稅最高邊際稅率從45%降低至25%。
事實上,個稅改革一直在積極推動中,比如財政部已經成立個人所得稅處,制定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建設總方案提上日程。
另一個積極信號則發生在去年的10月21日。當日,《國務院關于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正式發布并提出,進一步發揮稅收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健全包括個人所得稅在內的稅收體系,逐步建立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進一步減輕中等以下收入者稅收負擔,發揮收入調節功能,適當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力度。
這可以看作是個稅改革的方向。
但個稅改革卻沒有預期中的快。比如4月18日,國務院批轉國家發改委《關于2017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的通知》,在“深化財稅體制改革”部分,個稅改革并未列入工作計劃。而“落實和完善全面推開營改增政策,簡化增值稅稅率結構,由四檔稅率簡并至三檔”的要求則馬上成為了現實。
在此前的《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通知》中,2016年的提法是“逐步推進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改革”,2015年稱“研究提出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改革方案”。
3月20日公布的《國務院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中,個人所得稅法修訂也未被列入年內力爭完成的項目。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也沒有觸及個稅改革的問題。
但這并不意味著個稅改革的停滯不前。
筆者認為,個稅改革除了有助于實現到2020年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標外,還有助于產業轉型升級、產業轉移、地區融合發展,促進人才流動。既然個稅改革的大方向已經明朗,即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制度,那么現在就需要快馬加鞭推進其改革進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