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閉幕后,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人民大會舉行記者會。對于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的房屋產權期限問題,李克強總理給出了明確的回答。
房屋70年產權到期后怎么辦?
李克強引用古語“有恒產者有恒心”回答了記者的提問。他表示,群眾對70年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續期問題普遍關心可以理解。國務院已經要求有關部門作了回應,就是可以續期,不需申請,沒有前置條件,也不影響交易。國務院也已經責成相關部門就不動產保護相關法律抓緊研究提出議案。
相關部門怎么說
對70年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后的續期問題,我們正在深入調查研究,并將積極提出相關法律安排建議。請大家放心,居民購買住房,其財產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充分保護。
——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
姜大明在兩會部長通道上表示,國土資源部正在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的精神,深入調查住宅70年使用權到期后的續期問題,并將積極提出法律安排的有關建議。2016年底已出臺"兩不一正常"的過渡性處理辦法。一是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二是不收取相關費用,三是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
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傻傻分不清楚?
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期限根據1990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分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70年,到期后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繼續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