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7年全國兩會召開的大背景下,新近有兩個相互關聯的重要觀察點,令人矚目。
其一,兩會有個備受關注的熱門話題,即全面深改進入攻堅期。全國政協委員、經濟學家賈康在接受本報專訪時認為,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戰略方針指導下,今年各項制度創新和重點領域改革將有積極推進。
其二,兩會召開前舉行的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十五次會議,釋放了一個重磅信號,即強調“要完善一攬子政策組合,引導投資行為,合理引導預期,保持房地產市場穩定”。就此而言,《房地產稅稅法》的立法問題,在今年兩會上有無可能得到進一步推動?賈康對本報記者說,立法是個“稅收法定”落實稅改的大方向,意味著住房保有環節稅收從無到有,意味著借鑒國際經驗并根據中國本土國情約束的需要,形成獨特設計的中國《房地產稅稅法》。
改革須落實于實際工作層面
《華夏時報》:去年全國政協大會上您提出了幾個提案:盡快放行商業銀行參與國債期貨交易;取消國債利息收入免稅政策;推出兩年國債期貨產品;橫向科研經費中去行政化。這些提案全部與供給側改革有關,目前這些提案的落實情況怎樣?
賈康:前三個提案都有回音,關于商業銀行參與國債期貨交易,取消國債利息收入免稅政策,以及推出兩年期國債期貨產品的提案,有關部門很認真地做了研討和答復,總體來說體現了對于政協委員提案的重視和必要回應。
但也有一些微妙之處,比如第四個提案,關于科研經費管理,我強調對看得清楚的橫向課題經費管理,至少不能再變本加厲地行政化,實行官本位、行政化管理,這違反科研規律。去年政協會議剛結束那個當口,曾有正式通知給我,說這個提案轉為委員的意見建議,我就理解為可能提案委員會也有難處,轉為意見建議就不必讓有關部門回復了。
但我比較欣慰的是,雖不能指望回復,但下半年的事態進展卻非常明顯。李總理在清華、北大調研座談的時候,態度非常鮮明,就是要糾偏,對那些不像話的規矩,他直接提出了要改變,多次批評抨擊科研經費管理中的繁文縟節。后來中辦、國辦聯合發文對于科研經費的管理,明確要求尊重科研規律,給出了比較系統的指導意見,而且要求年底有關部門要給出這方面的細則。我理解這個糾偏實際上已經由決策層做了安排。
多少有點遺憾的是,到了年底并沒有看到有關部門給出什么體系化的細則。但在此之前,至少我們看到社科基金關于經費管理下了新的文件,是更開明,更體現了尊重科研規律的彈性規則,其它的一些部門也都有些不同的側面表態。最近我得知關于職稱評定也有了更積極的新文件規定,不那么形式主義了,一些工作多年的科研人員在解決職稱問題時不會再被外語、計算機考試死死卡住了,等等。這些方面還是有一些良性的改進。
《華夏時報》:今年全國政協大會上您有哪些提案?
賈康:今年已形成兩個提案:一個是關于用與市場對接的機制來發展信用征信,這實際上涉及到雙創過程中與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相結合,使整個社會的信用能夠適應發展成升級版的要求。國際經驗和我們自己的經驗都表明,征信系統一定要有合理的管理架構和對接市場的運行機制。另外一個主題就是我多年研究財稅,我提出在深化財稅改革過程中間要盡快形成中央、省和市、縣三級的事權一覽表,這是落實2016年中央關于解決中央地方事權合理劃分問題文件的實際工作,我覺得這項必做的重要工作不能再拖了。
《華夏時報》:三級事權一覽表?
賈康:對,就是各級政府到底做什么?這個職責的劃分被稱為政府的財政事權劃分。這個事權在中央和地方各級到底怎么劃分?光說原則沒用。我說的一覽表是,還要對應到預算的支出科目體現支出責任,這樣才能落實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以后反復強調的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政府職能的合理化要落到實際操作層面等項規定要求。這個事情也拖了多年,改革開放初期就在講政府職能轉變,就在講厘清各級政府做什么不做什么的具體關系。但是如果沒有這樣的一覽表、明細單,我覺得就是始終把一個改革的方向和非常明確的原則懸在半空,而不能落到實際的操作層面上。
房地產稅立法和試點擴圍或并行推進
《華夏時報》:據說《房地產稅稅法》草案已基本完成,但什么時間出臺取決于高層對整個宏觀經濟發展現狀的判斷,以及納稅人共識的形成。您認為該法案的立法程序在今年兩會上會有什么實際推動嗎?
賈康:現在還很難判斷。但聽到的消息是,住建部領導在這方面有非常明確積極的態度。同時又有一個文件提到,要鼓勵地方在若干改革事項上,包括房地產稅(這是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的表述概念),繼續先行先試。這似乎又是說可以在上海(樓盤)、重慶(樓盤)兩地試點基礎上擴大試點覆蓋面。這兩個消息如果說都有它的背景的話,也不妨理解為兩方面工作可以并行不悖:一是進入立法過程,從一審往后推;另外是在這過程中也可以再擴大試點范圍。至少在設想上二者可以這么結合。但我總覺得實際工作部門是不是會更傾向于二者擇其一:干脆擴大試點再進一步積累本土經驗,或是干脆正式啟動一審,走完立法程序,然后再區分冰火兩重天不同的城鎮區域,從火的這邊率先貫徹通過了的《房地產稅稅法》。我總覺得實際工作部門會傾向于我的這個說法,如果這邊在走立法程序,那邊又在擴大試點,一個縱一個橫同時做,公眾會不會更覺得困惑一些?
《華夏時報》:記得2010年之前您就發表了關于開征物業稅的意見,從提議考慮建立《物業稅稅法》到提議加快《房地產稅稅法》立法,這個從提議到相關立法的過程,已持續了7年多,在每年兩會都是熱點問題,而且在全社會也形成了一輪又一輪的討論熱點,為什么實際的推進卻非常困難?后來進行試點,本報與您在前幾年也討論過上海、重慶兩地的試點,現在您認為,今后試點到底會怎么推進?兩地的試點對全國推進房地產稅立法有什么特別重要的價值?
賈康:這個問題提得特別好。有人說這兩地的試點好像沒什么大的動靜,當地也沒看到房地產價格得到多么有效的抑制,在財政收入的增長中也沒占到多大分量。甚至有人說這兩地的試點失敗了,還有人建議說馬上停止試點。一些學界人士好像也自覺不自覺地認為,這兩地試點無足輕重。但我不這么看。這兩地試點的意義,首先它是敢為天下先。終于在這樣一個重要的改革事項上,它敢于破冰試水,這非常值得肯定。它體現了鄧小平倡導的在改革方面要有大智慧和方向感,要在改革市場化取向上允許大膽地試,大膽地闖。但兩地的試點實際是力求柔性地切入,沒有拉出一個闖的架式。上海的方案設計就是只動增量,不動存量。重慶稍微激進一點,動存量只動轄區之內可以清晰認定的那幾千套花園洋房獨立別墅,把別墅概念下的連排雙拼都排除掉了,是柔性切入的方案。
而它們啟動試點之后,確實積累了非常寶貴的本土經驗。如果理性冷靜來分析,上海內部總結的就是,試點中的經濟杠桿作用是完全可以認定的,它引導著市場相關主體調整自己的預期,引導著開發商定價和購買者博弈的這個市場走向沉穩。因為它是在增量里劃定了差別稅率,超過均價1倍以上就是從高。博弈的結果就是大家都在琢磨要落在1倍下面一點,不讓它跳這個檔。這有點像上海人最有商品經濟的概念,大家津津樂道怎么去參加拍賣取得“最貴的鐵皮”車號,成了一個與商業文明里對接的東西了。它特別有引導作用,就是因為有差別稅率。如果購買浦西以外周邊地區的房產稅率從低,就這一條,他們領導層很欣慰地看到大量新的購買力會被引到浦西之外,這是他們多年想解決的問題,關系到國土開發的配置。過去上海老百姓認的就是,寧要浦西一張床,不要浦東一套房,現在就靠這么一個小杠桿,差異不大,居然就能夠見效。
《華夏時報》:這很有意思。
賈康:很有意思,但是上海的試點很低調,在內部交流時我才知道他們的試點有這些值得肯定之處。重慶試點的意義后來更明顯了,重慶的房地產稅試點是激進一點,動了存量,把房地產稅制度建設和實際是屬于中央現在說的基礎性制度建設的土地制度、住房制度、投融資制度結合在一起,所以在這輪來勢兇猛的一線城市以及緊跟著的一串中心城市、二線、二點五線等城市房價迅速升溫中,重慶房價卻是相當平穩。雖然價位也有一點上揚,但總體來說波瀾不驚。這跟試點沒有關系嗎?顯然有關系。房地產稅不是萬能的,但在推進改革的組合舉措里,不選它又是萬萬不能的。它不是定海神針,可以把所有的麻煩都搞定,但它是宏觀經濟尋求健康發展過程中,一定要配套進去的改革事項。
《華夏時報》:目前該項立法的爭議關鍵之處到底在哪兒?最受矚目的核心內容究竟是什么?
賈康:立法是個大方向,這意味著住房保有環節稅收從無到有,意味著借鑒國際經驗并根據中國本土國情約束的需要,形成獨特設計的中國《房地產稅稅法》。
重慶的試點動了存量,但是它規定獨立別墅要給出180平米的免征額。第一單位扣除是非常重要的一條本土經驗。現在如果真的啟動立法的時候,上海、重慶試點的本土經驗這條就應該體現在立法中。中國的國情是,社會可接受的立法考慮,一定要做第一單位的扣除,而不能像美國那樣普遍征收。
《華夏時報》:前幾年您提的建議里有非常重要的一項內容,就是首套房不征。
賈康:對。所謂第一單位怎么扣呢?可以是扣首套房,或者有些人傾向于更精確一點扣人均多少平米,那也可以,因為現在不動產登記制度使信息支撐條件沒有問題。
但是具體討論起來就很復雜了,人均40平米這是社科院方案,有人馬上在網上以假設情景的方式提出反對意見說,這一家父母帶一個自己的未成年孩子算是一個家庭住在120平米的房子里,這是一個納稅單位,按照社科院方案這時他們不用交稅,因為人均40平米剛剛好。但如果孩子出現不幸例如車禍身亡,父母悲痛欲絕之際會不會有稅務官敲門說這家情況有變化,該交房產稅了。這個反對意見以這樣一個假設情景提出來,對研究者的提示就是,稅法不能光考慮執行起來嚴絲合縫,有信息支撐、有可操作性這些要素,還得考慮一旦納稅人情況變化,情理上、社會感受上會不會有一些比較突出的問題。這就使我想到是不是可以更寬松一點,更開明一點,干脆第一套房不交稅了,那不就避開了這個問題嘛。
但是有人說如果第一套房不交,你看著離婚潮馬上會來,中國人已經領教了離婚潮。于是另外一種建議就跟上來了:能不能再寬松一點,單親家庭第一套房不交稅,雙親家庭兩套房不交,大家不用動假離婚來避稅的心思。那就是從第三套房開始征稅,這跟潘石屹當年的建議就高度一致了。
反正總體上要先建一個制度框架,在社會可接受的情況下,使這個稅的運行從無到有,之后我們可以再相對從容地去考慮改進。發展立法過程中,還會有動態優化改進。這都是在立法過程中要解決的很現實的問題。至于稅率,肯定是一個空間,不能說中央牽頭定的地方稅,一下定死一個稅率,國際經驗也不認同這種方式。要給出一個區間,由地方通過特定的程序確定。執行起來也可以區分先后,不能全國所有城鎮同時執行。最大可能性就是,冰火兩重天的情況下,火的這邊先執行。什么叫火,什么叫冰呢?可以拿具體的指標放進去。去庫存壓力仍然非常沉重的幾百個三四線城市不用急于動,等到條件具備,再從容加入,怕什么呢?
中國式立法設計仍需柔性切入
《華夏時報》:該項稅法的立法過程已經很長了。最近住建部官員說要加快房地產稅立法,這在目前市場背景下,意圖何在?
賈康:這個表態我覺得不應該是官員個人的感受,一定是內部有所討論。如果加快的話,無非還是重復三中全會的要求,要積極一些,把這個立法過程先啟動起來;立法了以后,一審,征求社會意見,二審、三審,很可能還要推到四審,一定有激烈的爭議。
《華夏時報》:現在立法草案出來了,若繼續往下走的話,立法過程會進行到哪一步?在今年兩會上可能會到達什么樣的進程?
賈康:很難說,今年兩會上看看消息吧。如果有更明確的時間表,什么時候一審真正啟動,我覺得那就好估計了,無非就是一審、二審這么推起來,快一點慢一點的問題。
《華夏時報》:記得去年您在接受媒體采訪的時候提到2017年兩會上《房地產稅稅法》可能獲得通過。
賈康:不,當時我的意思是說,按照中央的時間要求,2017年如能通過,應該勉強能夠對得上時間表的時點了。因為中央要求說,財稅改革重點和基本的事情2016年要做出來,2016年已經過去了,作為一個立法,如果2017年能夠完成,好歹跟中央時間對起來差得不太明顯,但現在看起來更難了。
《華夏時報》:難在哪里?有觀點認為,目前中國社會擁有房產數量最多的人,又恰恰是那些手握房地產稅法定義權的人。您怎么看?
賈康:不敢說都在對應性上,但肯定有一定的對應性。除了富豪有多套房產、豪宅之外,體制內的官員從中央到地方有多套房的相當可觀。比如我了解的,地方上多套房的來源是什么呢?他未必就是搞了什么不正當的貪贓枉法的事兒,就是在實際推進過程中間有一些具體的機遇,伴隨著相關制度不成熟,機遇就容易傾向體制內的人員得實惠。比如說房改了,有一套原來公共福利分房變成商品房,這是以很低價拿到手的;各個地方有關部門合理取得了土地使用權,可以在這個地皮上集資建改善房的。那么哪些部門可以拿到這個地皮呢?走完正常程序拿到地皮最便捷的是當地有實權的發改委、財政部門等等。拿到了以后建成的集資改善房,不是按照大家自愿出錢多少來分配,而是按照行政等級從高到低來分配,大家都只象征性地出點錢,廳長可能是200多平米一套,處長可能是150、160平米一套,到了科長可能120平米一套,科員好歹也混個90平米一套,這樣的房子早已經成為了這些人的第二套房,甚至第三套房。
《華夏時報》:是不是還有另外一種情況,有一大批民眾手中有較多儲蓄資金怕貶值,就把投資房地產作為重要的保值增值手段,于是有人手上有好多套房子以對付通脹。這些人的利益是否不應受到損害?
賈康:對,有一些這樣的情形。在綜合權衡之后,愿意出錢再買房子是等于購買了商業性的社會保險,這個判斷有道理。因為他有基本的經濟知識,知道中國城鎮化水平還要一升再升,這個空間里中心區的不動產一定是成交價上揚曲線。在它演變的過程中,人們買第二套、第三套房,沒什么貶值的風險,卻很可能拿到升值的好處,那就是所謂商業性的社會保險。而如果推出房地產稅,對這部分人的影響是什么呢?如果還愿意繼續保有他的第二套、第三套住房,他會考慮不讓房子空置,而把它租出去,取得租金對沖新的稅收壓力。這有什么好處呢?就是降低空置率。空置率的降低,對于社會來說是一個非常明顯的帕累托改進,無人受損,全都受益。土地集約利用程度提高,租房市場供給一下涌出來一塊,一分錢新的投入沒有,一下子供給卻豐腴起來了。那會穩定房租的價格,使低中收入階層,要租房住的人在這里受益。這有利于要素流動,使整個社會綜合效益也提高了。
《華夏時報》:這部分人手中房子本來大部分也是用來出租增加收入的,征稅之后他肯定要損失掉一部分收益。
賈康:對,稅收就是一種利益的讓渡嘛。這會倒逼房主降低空置率。
《華夏時報》:這部分人的投資行為,本來就是為了應對通脹而采取,其利益是不是應該有什么辦法保護,而不是通過征稅讓他們利益受損?
賈康:如果考慮這部分人的利益,我覺得稅制設計總體來說要帶有一定的柔性切入的特點,不要弄得一下調節力度那么猛。再一個就是要更好地提供租房市場服務。以后如果真的有了這個稅,空置房會大量進入租房市場,這時候政府要提供相關的信息給予引導,相關的市場服務要做得更周到更細致。至于說這些利益上有了新的壓力主體,屬于中產階層以上的人,房產稅對他們來說不會傷筋動骨。
不排除有人認為,干脆就把這個房子賣掉。這也不是壞事。有三套房留兩套賣一套也是一種選擇,總體來說,就是要素可以流動,綜合效益提升。
《華夏時報》:如果從供給側改革角度來看,《房地產稅法》是不是也是一種有效的制度供給,但它究竟能不能降低房價和有效改善市場供給,會不會最終甚至導致樓市崩盤?
賈康:制度供給的性質是肯定的。因為它是稅制,是制度組成部分,是經濟杠桿,是一種依法調節利益的杠桿,引導市場預期。它對于房價的影響不能說沒有,但不是說僅僅就這一個因素就決定了市場總體的一切事情,它會跟其他的要素和制度供給等等形成一個互動關系。要素的流動在不動產方面有它的一些特定規律,總體來說,就是不動產相關到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時候,是自然壟斷的性質,誰拿到誰壟斷,政府就得有特定的一些這方面的國土規劃,及建筑方面各種看著像清規戒律的規定,裝到籠子里來管,這在各國都一樣。
在稅收運行調節過程中,從長遠來看,它使供需之間的平衡狀態更趨向于合乎意愿,抑制那種肆無忌憚的炒作,使房價表現出中長期上揚曲線的斜率能夠得到一定控制,使得這條曲線不那么陡峭。
市場交易過程中,因為抑制了肆無忌憚的炒作,就抑制了價格大起大落,抑制了大起這個過程中的泡沫,也減少了與大起大落伴隨的社會恐慌和不滿,總體來說是更收斂更沉穩。所謂房價受到的影響,是這個稅跟其他的各種各樣的配套的制度綜合在一起,使中國走過城鎮化高速發展階段,這個重要的支柱產業更健康。
會不會引出崩盤,取決于方案設計上能否適當謹慎。如果感覺力度過猛,一個階段性的回調變成一個大的沖擊市場,類似于崩盤式的恐慌局面,那我們當然要盡量避免。上海、重慶兩地試點柔性切入,不就是擔心社會上接受不了嗎?事實證明,他們柔性切入后對社會總體來說,還是波瀾不驚的。
有一些評價認為兩地試點好像沒什么作用。我前面的分析是說,要看到它的作用是實實在在表現出來了,我們在新的立法過程中就要吸收借鑒兩地試點的本土經驗,掌握柔性切入。但是適當把力度可以往上調一調,現在重慶不是已經把免征的那部分收緊了?這都是動態的、漸進發展過程中可以相對從容掌握的。一定要避免以后造成的問題,比解決的問題還多,后邊的可持續性受到了威脅,那就是我們做的方案水平不夠格了。
《華夏時報》:這個法律的設計者要考慮到國內實際情況,不大可能像美國一樣的高稅率,很多人買得起房,但是養不起房。
賈康:美國那個情況是,因為多年早有這樣的制度,習慣了,大家買房的時候一定相對理性地考慮了養房子養得下去養不下去,這個在美國就不成為太大的問題。每年房地產稅具體在地方的稅率,在大家都知情的情況下,一般來說是倒算的。預算編制部門給出信息,這一年政府要做的事情擺在那里,這些事情非做不可。那么把別的收入都算在一起,可以發地方債的也說好,這一年還可以發多少地方債,算在一起以后,然后說這缺口還有多大?對這個缺口倒算一個自己當地財產稅稅基,乘上適當的稅率所給出的量值水平。倒算出來的稅率讓大家討論可不可以,適當調高一點調低一點,大家可以發表意見。但總體來說,這就是一個基本的技術路線,通過當地的程序認定以后,每個年度按照這個倒算出來的稅率征收。收入入庫后,地方政府給所有納稅人一封感謝信,同時說清楚這些錢在預算安排里都用于哪些方面,這其實是一個很好的機制。
《華夏時報》:非常透明。
賈康:在陽光化的透明情況下,它是民主化、法治化的公眾參與機制。
今年主題將關注重點領域改革要領
《華夏時報》:去年您在這里接受我們采訪時談到供給側改革最需要七個方面的有效供給,一個是有效制度供給,還有有效規劃供給、有效政策供給、有效科技供給、有效人才供給、有效投融資供給,還有全球布局的有效資源供給,同時您還提到要防止錯誤的制度供給,一年過去了,這些方面現在有多大程度的改善?
賈康:從供給方面后來我加了一條,還要考慮環境的供給。從生態文明和環境保護、綠色,在環境保護和發展的權衡這方面要掌握好,這是一種有益的供給,至少八個方面。
當時我跟您談到的防止供給側改革方面走偏,我覺得是很有現實意義的。實際生活中,如果有一個好的概念,但沒有把握供給側改革內在邏輯和實質的機制性要求的話,是很容易走偏的。比如去年我們看到的以加強管理為名,跟知識分子過不去,可以說這是它一個堂而皇之、名正言順要做的加強管理的工作,這也是供給側的供給管理,但它明顯走偏了,所以中辦、國辦要發文糾偏。去產能大家都認為有必要,但是煤炭行業居然推出所有的礦井一年只能開工276天以內,封頂,不許超出,這違反了煤礦生產運行規律,實際上是強制性一刀切式地壓產量。煤炭這個行業里各個主體那些所謂落后產能擠掉了嗎?沒有。你把這些落后產能跟其他產能一樣保護下來了,只不過形式主義地壓了煤礦行業的產量。這樣所謂的去產能,帶來的結果就是過了某個臨界點,市場的煤價一下子迅猛反彈。供給側改革這個去產能所追求的實質性去落后產能,沒有很好地達成意愿。這就是一個很重要的觀察視角:很好的概念,供給側改革,它的施行過程中間是按照什么樣的要領?能不能讓市場充分發揮作用?政府在這里怎么樣尊重市場規律,掌握好理性的供給管理方案?這都非常關鍵。
《華夏時報》:去年在這里還向您請教過樓市、股市、債市或資本市場反映出的改革取向,這些方面的改革取向到現在實現了什么樣的目標?困難到底在哪里?還會有什么變化?
賈康:這是大家關注的一些熱點。
樓市,現在中央的指導方針非常值得肯定。就是在2016年這一年的上半年還在講去庫存,下半年注意力就不得不轉到以9·30新政體現的、怎么把熱的這端壓住,不要再引起更大的社會焦慮。使中央在經濟工作會議上非常明確強調的“要推進房地產市場相關的基礎性制度建設,打造長效機制,來促使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這個有戰略高度、有中長期長遠考慮的指導方針,得以貫徹落實。
股市2016年年初有熔斷機制,大家感受很不好。到了2017年,大家體會到去年后來的調整,相對來說是一個休養生息的過程。對于險資的關注,這一次特別明確強調了要在這方面做進一步的糾偏,加強制度建設,防范金融大鱷不良的興風作浪。那是不是經過一段時間以后,能夠處理得符合市場規律,推進制度建設,有助于跟著經濟基本面可能出現的探底企穩,使股市信心得到一定的凝聚和回升呢?不排除這樣一個前景。
《華夏時報》:今年兩會討論的最重要的主題是什么? 最值得投資者期待的好消息可能會是什么?
賈康:中央說要把2017年作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各行各業怎么樣貫徹這個方針?兩會可能要討論一些重點的要領。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已經非常強調保護產權,這一點今年兩會上可能將再次得到強調,并對接到一些具體操作上。比如加快編纂民法典,進一步鼓勵企業家精神和不要對民營企業一味追究過去的所謂“原罪”,特別是糾正侵害企業產權的錯案冤案,這顯然是有所指,但到現在為止沒聽到案例。這些事情我覺得跟投資信心的恢復,或者說進一步引進有效投資來支撐引領新常態,有比較密切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