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大財政、產業和社會政策調控力度,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更好發揮消費引領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給新動力,推動經濟進入良性循環,近日,省政府印發了《關于運用綜合政策措施支持擴大消費的意見》。
其中,為了支持擴大住房消費,分別從住房補貼、住房補貼、棚戶區改造、舊小區綜合整治、住房公積金政策和房地產稅收優惠政策6方面進行的詳細解讀。
深化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完善住房補貼制度。嚴禁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以單位名義建設或團購住房。對未享受過房改政策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 員,建立無房職工一次性補償和無房職工長效補貼機制。允許農村中小學教師和鄉鎮衛生院醫護人員購買周轉住房(中央預算內資金支持的邊遠艱苦地區農村教師周 轉宿舍建設項目和鄉鎮衛生院周轉宿舍除外),允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為引進人才購租商品住房。
大力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完善公共租賃住房政策,大力推進公共租賃住房貨幣化補助改革,建立購租并舉、以補為主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制度。逐 步降低公共租賃住房實物提供的比重,對城鎮居民保障性住房租賃轉向以貨幣化補貼為主。支持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通過房產租賃市場承租住房,政府對符合條件 的家庭給予定額租賃補貼。完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補貼制度,結合市場租金水平和保障對象實際情況,合理確定租賃補貼標準。推動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市 民化,逐步將符合條件的非戶籍困難家庭納入公租房保障范圍。鼓勵收購庫存商品住房作為公租房。
積極推進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積極推進棚戶區改造,鼓勵棚戶區改造采取貨幣化安置方式。各地新啟動的棚改項目總體上貨幣化安置比例不得 低于50%,商品房庫存較多、消化周期較長的市、縣(市、區)原則上應全部采用貨幣化安置。推動實施政府購買棚改服務政策,創新棚改服務提供方式,各市、 縣(市、區)要將政府購買棚改服務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進一步落實財政獎勵政策,引導棚改居民選購合適的商品房。各地對選擇貨幣化安置的棚改居民,可額 外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對選用存量商品住房安置的獎勵標準,要適當高于選用現金支付方式的獎勵標準。
加快實施老舊小區綜合整治改造。要加快改進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切實提高使用便利性。按照“政府組織、試點先行、財政獎補、逐步推開” 的原則,采用“住戶拿一點、財政補一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適當補償”的多方出資方式,每個市、縣(市、區)先選擇有條件的小區或部分樓棟開展既有多層住宅 加裝電梯試點。所需財政補助資金主要由市、縣(市、區)落實,省級財政給予獎補。有序擴大物業管理覆蓋面,2016-2020年,市、縣(市、區)財政按 照每月每平方米0.2-0.4元的標準,對接管老舊小區的骨干物業企業給予專項補助。
用足用活住房公積金政策。支持繳存職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普通自住住房物業費和繳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簡化辦理手續,有 條件的城市可開展裝修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開展商業貸款公積金利差貼息和住房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實行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異地貸款。全面 開展沖抵還貸業務,減輕貸款人還款壓力。按照低門檻、廣覆蓋的原則,將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工作穩定的農民工和高校畢業生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滿足進城新 市民的住房消費需求。
落實房地產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國家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稅收優惠政策,對個人出租住房的,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個人出租住 房月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2017年年底前免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出租在實施營改增試點前取得的不動產,允許選擇適用簡易計稅辦法;對個人出租住房所得, 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對房地產中介機構提供住房租賃經紀代理服務,適用6%增值稅稅率。落實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增值稅優惠政策,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 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不區分普通、非普通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稅。將個人購買住房契稅優惠范圍由家庭唯一住房,擴大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降低剛需和改 善性住房的購房成本,引導住房需求全面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