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山東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發布,明確提出小區廣告收益歸全體業主共享。
連日來記者調查走訪發現,一方面是小區廣告泛濫已成事實,另一方面小區廣告私設和物業避談收益也是待解難題。雖然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方面明確表示,物業違規動用小區廣告收益,業主可投訴。但業主個人勢單力薄及業委會難以組建等都成為維權壁壘。目前看來,小區廣告收益返還業主共有恐將遭遇執行難。
新規內容 受訪業主超八成不知情
此前,我國《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早有明確規定——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后,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但一直以來,從實際執行情況來看,這項規定已淪為“一紙空文”。
連日來,記者走訪調查了陽光100、路勁御景城、匡山小區、泉城花園、外海西子花園、鐵路老屯小區等諸多居民區,對以上小區廣告收益明確歸全體業主共享的規定,八成以上受訪業主表示并不知情,部分知道此事的業主也只停留在對小區廣告泛濫的吐槽上,而對如何獲取該項收益并不明了。
記者探訪 大部分小區廣告系私設
從記者多日的實地探訪情況來看,包括上述小區在內的物業公司則對小區廣告收益之事大都含糊其辭,甚至有更多吐槽。表示小區并未對外接收廣告業務,物業人員反倒不停地在清理私設的小區廣告。
記者走訪中看到,不少樓房的外墻上、樓道里、電梯間、路燈柱和電線桿上均張貼有各種類型的廣告,包括暑期學習班、寬帶辦理、疏通管道、貸款、辦證、追款欠債、婚慶服務,不一而足,有些廣告甚至張貼到了小區學校門口。
“我們前腳剛清理完,沒幾天又貼上了。我們沒有執法權,只能批評教育,難以監管。”路勁御景城物業工作人員介紹說。
據了解,目前濟南的不少小區廣告多是類似情況,而廣告私自設置之后的確給物業增加了工作量,有的小區物業是自愿自覺清理,有的則是配合街道辦事處要求在清理。
返還挺難 物業避談收益,業主無計可施
小區物業公司也不是全都在置身廣告收益之外,據記者多方求證核實,陽光100小區的萬怡物業就對小區內的廣告收取費用,且廣告內容除房產廣告外皆可。
記者就此向萬怡物業相關負責人核實時,對方只是表示現在已不再收廣告費了,對此前的廣告收益分配則避而不談。
“現在濟南的小區里大部門是沒有業委會的,一是成立業委會的條件不容易滿足,再就是辦理流程繁瑣。現在的業主能做到‘自掃門前雪’就已經很好了。在某些小區里,即便有業委會存在,而且對廣告收益提出質疑,物業公司頂多只向業委會的主要人員公開一部分賬目,以此平息事端。”一位曾經的物業管理經理如是說。
對于物業違規動用小區廣告收益,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倒是表態明確——業主可投訴。據稱,業主在買房時會跟開發商簽一份“小區管理規約”,這個規約是小區的管理制度,一般由開發商和物業制定。“業主可以先看看自己簽的小區管理規約中,對小區公共區域廣告收益是如何規定的。”如果“小區管理規約”沒有對小區公共區域的廣告收益作出規定,那么按照《濟南市物業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小區公共區域的所有廣告收益在扣除成本之后,剩下的收益是屬于全體業主的。之所以要扣除成本,是因為物業在做這些廣告時有一定的人員成本,很多房管部門 物業行為違規業主可投訴。
電梯里的電視廣告也一直在耗電等
如果小區在廣告收益使用方面有違規行為,業委會可以要求物業公示相關賬目,也可以到所在區的房管部門投訴,房管部門會進行核實,若情況屬實會讓物業進行整改。
但正如上述爆料的物業管理經理所言,因為部分小區沒有業委會,甚至有的小區業委會存在與物業“合謀分利”等情況,經此渠道維權的難度不小。而如果讓業主單個投訴維權,除維權成本之外,僅抬頭不見低頭見的顧忌即可讓他們打消念頭。
征求意見稿的相關規定
1.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并依法辦理有關手續。
2.物業服務企業代業主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3.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經營收入和車位場地使用費等收益歸全體業主共有,由業主大會決定其使用方式和用途。
延伸閱讀小區廣告收益追討已有勝訴案例
2015年的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案例顯示,有物業公司在未經業主同意的情況下,在沈陽市大東區鵬利花園小區的公共區域刊登了大量廣告,廣告主先后支付給物業公司26萬余元。小區業主委員會因此提起上訴。當時,雖然物業公司解釋了很多,但最終法院依法判決26萬元廣告費歸全體業主共有。